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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营改增":不满2年房卖210万少缴税5000

编辑:彭俊 2016-12-30 16: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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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正式启动。3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有关负责人就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本次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从何时起实施?主要涉及哪些新的行业?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本次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本次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基本内容是实行“双扩”:一是扩大试点行业范围。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4个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自此,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全部改征增值税。二是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无论是制造业、商业等原增值税纳税人,还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都可抵扣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同时,明确新增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原则上予以延续,对老合同、老项目以及特定行业采取过渡性措施,确保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总体上实现所有行业全面减税、绝大部分企业税负有不同程度降低的政策效果。

  全面推开营改增后试点纳税人发生的增值税是否都需要到国税机关缴纳?

  试点纳税人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国家税务局暂委托地方税务局代为征收。

编辑:彭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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