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岳区旅游环境整治“雷霆行动”相关文件规定,经景区综合事务中心查处,以下17名人员在景区内流动叫卖、提香缠客,破坏我区旅游环境,现列入南岳衡山“景区黑名单”管理,限制其进入南岳中心景区半年,执行时间为2025年10月14 日——2026年4月14日。
李某庚(男,身份证号码:430405********2519)
旷某辉(女,身份证号码:430405********0042)
李某辉(男,身份证号码:430423********8616)
刘某云(女,身份证号码:430423********8620)
周某杰(男,身份证号码:430412********0019)
谌 某(女,身份证号码:430923********722X)
班某富(男,身份证号码:522530********2117 )
周 某(女,身份证号码:430405********2520)
綦某琴(女,身份证号码:430405********2522 )
王 某(女,身份证号码:430405********0044)
李 某(女,身份证号码:430412********0042)
赵某燕(女,身份证号码:430423********9024)
廖某宏(男,身份证号码:430402********2517)
胡某守(男,身份证号码:430405********009X)
龙某凤(女,身份证号码:430405********0042)
李某学(男,身份证号码:430405********2511)
胡某金(男,身份证号码:430405********0031)
请广大村(居)民和涉旅从业人员自觉遵守景区管理规定,共同维护南岳旅游对外良好形象。
特此公告。
南岳区旅游服务中心
2025年10月13日
来源:南岳旅游服务中心
编辑:谭雨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