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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民生】工商调解 开发商退还认购定金3万元

来源:红网南岳站 作者:朱送培 编辑:彭俊 2016-06-22 22:3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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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南岳站6月22日讯(记者 文丽贵 通讯员 朱送培)近日,南岳工商分局12315指挥中心成功调解一起因定购商品房支付定金引起的投诉,消费者谭女士在收到退还的3万元定金后,激动地说:“消费问题找工商部门,没错!”

  2016年4月10日,南岳工商分局12315指挥中心接到消费者谭女士投诉:谭女士在南岳某项目定购一套商品房,并支付了定金3万元。因个人原因,决定不再购买该商品房,与开发商沟通后,开发商拒绝退回定金。指挥中心迅速将投诉分流至迎宾工商所。

  迎宾工商所立即安排人员处理该投诉。处诉人员与消费者谭女士进行联系,并对经过进行了详细了解。经查:消费者谭女士拟在某项目购买一套商品房,在销售员介绍相关情况之后,与某项目分别签订了《某楼宇优惠权登记协议书》和《某楼宇认购协议书》,同时缴纳了3万元人民币。处诉人员仔细研究了上述2个协议书。其中,谭女士签订《某楼宇优惠权登记协议书》应缴纳1万元。该1万元在签订《某楼宇认购协议书》时,可以冲抵房款2万元。上述2个协议书,谭女士是同时与开发商签订的,按照协议条款规定,只签订《某楼宇优惠权登记协议书》,消费者可以在七日内无条件退款,但不计利息。如果签订了《某楼宇认购协议书》,则属于已经建立了购买关系,按照协议规定,开发商(即甲方)不履行协议,需要双倍返还定金;消费者(即乙方)退房,则定金不予退还。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被诉方某项目不予退回定金,是符合双方约定的。消费者谭女士向处诉人员表示,因个人原因,不再打算购买该商品房。认购就此放弃,损失难以承受。

  处诉人员收集了相关证据后,约谈了某项目开发商的法定代表人。开发商与处诉人员进行了沟通,并强调:一是按照相关协议,项目部不退还定金是合理合法的,完全可以拒绝该诉求;二是因为该商品房已经与消费者签订了协议,导致其他想购买该套商品房的客户放弃了购房,如果消费者毁约而不执行相应措施,开发商则已经承受了经济损失;三是全额退还定金3万元,将对房地产项目的销售带来负面影响。

  鉴于此次消费者个人损失较大,为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处诉人员和开发商进行了多次深入沟通。一是赞同开发商的说法,是合理合法的。但从人性化角度出发,可以更加合符人情,可以站在消费者的角度出发,考虑实际情况,退还定金。二是从诚信为本,以人为本的角度出发,全额退还定金,更加体现了开发商的经营理念,不但不会造成负面影响,反而可以增加潜在消费者的购房信心,促进房地产项目的销售。三是为规避在开发商退回定金后,消费者依据《某楼宇认购协议书》认定开发商违约的事情发生,可以与消费者签订补充协议,维护开发商的合法权益。

  经处诉人员多次与开发商协调、沟通,2016年6月17日,开发商经过股东会讨论,决定全额退还消费者缴纳的3万元定金。谭女士收到退还的定金后,对工商部门成功调解此事一再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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