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湖南劳教制度行将废止 嫌犯或可接受社区矫正

来源:红网-潇湘晨报 作者:吴可 编辑:彭俊 2013-11-21 10:04:00
—分享—

  

11月19日,韭菜园司法所,一位社区矫正对象递交的思想汇报。

 

  11月19日,韭菜园司法所,一位社区矫正对象递交的思想汇报。图/记者辜鹏博

 

  因涉入一起杀人案,黄明(化名)从一名普通公民成为犯罪嫌疑人。他称自己一直是守法公民,因劝架而被卷入,觉得“有些冤”。

  刚进看守所时,黄明认为自己没错,想不通。近一年的看守所生活后,他认识了自己的错误。进入社区进行矫治,则让他重拾了对生活的信心。“接受矫正,不免珍惜政府给自己的机会。”目前,黄明一边服刑,一边为未来的生活打拼。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认为,社区矫正工作对其稳定情绪起了一定作用。

  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劳教制度行将废止,社区矫正制度将逐渐健全,“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也可能在不久后面世。社区矫正能否替代劳教尚不得而知,但可以肯定的是,黄明所经历的改造过程,将越来越多地运用到其他违法者身上。

  有人身自由的服刑者

  11月20日,芙蓉区检察院监所科工作人员来到韭菜园司法所找矫正人员谈话。这是检方的例行工作,目的是掌握社区矫正人员最新动态。黄明赶来了。他身穿休闲服,斜挎包,看起来风风火火。

  谈话结束后,黄明下楼走进司法所办公室,与工作人员打招呼,递烟。办公室内,他接了几个电话,言语轻松。

  挂了电话后,黄明在司法所电脑安装的指纹识别仪上按下手印,完成了本月的登记。“我可以走了吗?”他问工作人员。后者点了点头。

  几句寒暄后,黄明谈话内容多起来。“我以前是怎么样,现在还是怎么样,生活方面没影响。现在和朋友交流,很多人不知道我出过这个事。我除了不能离开长沙地区,每月必须来司法所签到,递交思想汇报,进行公益劳动,其他方面与以前没区别。”

  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提醒:“思想上还要多加强学习。”

  黄明说:“好。”

  黄明和朋友约了聚会,他跟工作人员打了声招呼,背着包离开。

  如果不是有人告知,记者不会意识到他此时的身份是罪犯。

  去年,在一起发生于饭店的杀人案中,黄明实施了暴力,被警方刑拘。

  司法所工作人员说,黄明之后在看守所,以及接受社区矫正时表现不错,该所对他的管理很有可能从普管变成宽管,届时黄明将更自由。

  黄明掰着指头算接下来的日子。

  社区矫正带来的改变

  黄明30岁,生意人,自称“以前从没进过派出所”。出事后,黄明说“当时吓死了,没想过会这样。别人打架我劝架,也动了手。不料最后那个人被我这边的人杀害了”。

  被警方抓获后,黄明“心里好怕的”,“被抓后我跟检察官聊天,他说你都快30岁了,怎么还这么冲动?我说我当时一点也不懂法”。

  黄明被刑拘后住进看守所。“要劳动,要编凉席,我根本不晓得搞。”

  在看守所,黄明跟室友聊天。“有人说我太背(倒霉)了,还有人说丧气话,要我仇恨这个仇恨那个。”黄明说,自己还是有一定独立思维的,没被室友们洗脑。

  失去自由后,黄明开始反思自己,他在看守所中认真翻看法律书。在此期间,他的亲友也与受害人家属进行协调。“花了不少钱。”黄明说,他在看守所问过干警,得知自己这类情况,可能判缓刑。

  2009年,长沙市制定了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根据细则相关规定,黄明属于四类可接受社区矫正对象中的一人。社区矫正人员可在长沙地区自由活动,每月去司法所或矫正中心进行指纹签到,递交思想汇报即可。但不到最后结果出来,黄明心里不安。

  “我预计,好就是缓刑,不好就是坐牢。如果判缓刑,我就觉得可以了。我很后悔,但没有后悔药。”

  黄明在不安情绪中等到了开庭,听到审判长宣判自己为缓刑,“我放心了”。

  在社区矫正过程中,黄明工作比以前更努力。司法所工作人员说,黄明属于自己思想上已经想通的,他服从司法所的安排,每月去签到,递交思想汇报,进行公益劳动。

  黄明说,“这里与看守所不同,人身自由不受约束。国家跟我搞了矫治,也是给了我们这些人一个机会。”

  黄明对案件的评价是:以后再遇到类似情况,要第一时间走开。有一次,他和同学出去玩,又遇到一伙人打架。同行者连忙按住黄明,黄明对他们说,没事,我已经“看破红尘”了。对父母的劝告,他现在也“更听得进”了。

  “我现在是低调行事,平静过完这一段。”

  矫正不可能“包治百病”

  2009年,长沙市社区矫正工作正式移交司法部门。从那时起,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职能多了社区矫正这一块。

  韭菜园司法所工作人员介绍,根据长沙市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相关规定,司法所的矫正工作除了给矫正人员定期签到、安排其进行公益劳动、收集思想汇报外,还会通过聊天,掌握他们的思想,并依此进行劝说。

  例如和黄明聊天中,司法所工作人员对他说,遇到打架这事,你去劝,不一定能达到效果,有的事情不以你的目的而转移。黄明听了后连连说是。

  “但有人对判决存在心理差距,觉得不公,认为自己不是那么回事。那么我们就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要让对方服气。”工作人员说。

  不过,司法所工作人员并不认为矫正工作“包治百病”。“首先,罪犯的思想要端正。矫正肯定会起作用,但是需要时间。”

  一个例子是,一名罪犯不认为自己有罪,有过激思想,因此不服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管教。为了做通他的工作,工作人员连续数月上门做工作,最后终于奏效了。也有一部分人始终不听劝解,不愿每月来司法所签到,那就只能收监。

  很多人认为,如果加强社区矫正的物质与人员条件,矫正工作的效果能提高。韭菜园司法所工作人员认为这有一定道理。“如果能进行一定的法制教育,配合心理医生,矫正效果会更好。但目前司法所并不具备相关条件,差距很大。例如人才问题、编制问题等。”

  司法所相关负责人说,这种情况整个长沙市都存在。“很多司法所只有一个人,这与社区矫正法没有立法有关系,首先要有法律保障。”

  但司法所工作人员也认为,即便条件足够,社区矫正也不可能“包治百病”。社区矫正是通过法律手段来纠正罪犯,但不一定能达到目的。

  目前,长沙市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准入有一定考量,也就是“把好入口关”。

  首先,要考察罪犯居住地。罪犯要满足“缓刑、管制、保外就医、监外执行等条件”,要保证在其居住地进行社区矫正。第二,要考察罪犯生活来源。“如果他生活没有保障,就很有可能重新犯罪。”第三,要考察罪犯的犯罪情节。“涉毒的不行,因为他会影响到其他人;比较严重的暴力犯罪也不行。”第四,要考察罪犯过去在社区的表现情况。如果社区方面不同意,那也不行。

  社区矫正管理部门还依照风险高低,对矫正对象划分等级。同时,检察院监所部门对整个流程进行监督。如发现不合规定人选,会通过检察建议等途径进行监督纠正。

  “从目前情况来看,社区矫正工作还是能降低重新犯罪率的。人在监狱里容易交叉感染,而接受社区矫正的话,学坏的可能性会更小。”司法所工作人员说。

  观点

  “劳教废除后,

  社区矫正难度可能加大”

  本报长沙讯 长沙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社区矫正能够使一部分符合条件的罪犯离开高墙,脱下囚服,见到亲人,体现了管束惩罚与人文关怀相结合的改造方针,同时也兼顾奖惩和社会稳定。

  该负责人介绍,长沙市是全国第二批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城市。2007年,长沙县、天心区司法局开始试点。2009年7月,试点经验在全长沙市推开。2013年7月,长沙市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正式挂牌成立。

  “从今年初至10月底,全市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8126人,累计解除矫正4697人,在册社区矫正人员3429人。长沙地区的工作特色包括入矫指纹录入、定期集中法制教育等。还为600余名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了最低生活保障手续,帮助400余名无住房、无生活来源、无亲属人员解决住房、医疗、子女上学等方面的困难。”

  该负责人介绍,接下来最期待的就是尽快出台针对矫正工作的专门法律,让社区矫正工作有法可依,在制度设计、部门衔接、工作流程、人员配备等方面都更加规范。

  劳教制度取消后怎么办?该负责人介绍,目前来看,劳教跟社区矫正在性质上没有必然联系。只是劳教制度废除之后,法院的量刑标准可能会发生变化,从而影响判决结果,到时候缓刑的数量势必会相应增加,就会加大社区矫正的管理难度。记者吴可

  没有了劳教,相关部分

  会不会收归社区矫正?

  潇湘晨报:劳教制度废止后,用什么东西来填补这一真空,目前并没有信号。对于劳教制度,通过法律完善和直接废除各有怎样的优势?

  洪道德(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教授):我觉得,首先要有国家法律规范。名称方面,我认为应该体现学习、教育为主。然后,劳动教养要司法化,不能像现在这样行政化。我认为程序应该为:由公安机关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开庭审理,被告是将被劳教的公民,公民应可以聘请律师,但不能有检察院起诉环节,因为这就与犯罪没区别了。同时也不让检察院代替法院行使权力。

  潇湘晨报:10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提出,各级法院要积极配合劳教制度改革,探索完善轻微刑事案件快审快结机制,大力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有效延伸审判职能。这透露了怎样的信号?

  洪道德:我觉得有两个意思。一、把劳动教养收过来,这块改造应该司法化;二、还针对一部分刑事案件,对它们不用花费太多人力物力。既然是轻微,就要快结。

  本报记者吴可长沙报道

来源:红网-潇湘晨报

作者:吴可

编辑:彭俊

本文链接:https://www.nanyuenews.com/content/2013/11/21/7041185.html

阅读下一篇

返回南岳新闻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