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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微信”被频频转发当事人却称不知此事

来源:周连武 作者:衡阳晚报 编辑:彭俊 2013-09-26 11:5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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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今天上午一个三岁小女孩在开发区怡馨家园小区附近被人拐走了,小孩能准确说出她爸爸的手机号码,从监控上看是被一个四十多岁男人抱走了,现在大人都急疯了……”前晚开始,想必不少微信朋友对这则“求助”微信记忆犹新,甚至热心转发,希望能尽快找回小孩,但是记者调查发现,它并非事实,而是虚假信息。

  微信求助,已成为被普遍认可的求助新渠道,不乏救助成功案例。前晚开始一则“帮忙扩散”的微信同样以求助的“面目”出现。“今天上午一个三岁小女孩在衡阳高新开发区怡馨家园小区附近被人拐走了,看到信息的兄弟姐妹留意一下!联系人何可135××××7523。”

  不少微信用户看到这则微信后,动了恻隐之心便不假思索转发了,从前半部分内容来看,它似乎够真实,而且比较完整,令人们确信有此事,并纷纷转发,希望能找回小孩。

  记者看到此微信后,照着提供的联系人何可电话打过去,电话很快接通,听到一男子声音,经确认实为何可本人,但是他告诉记者,这则微信是假的。“我都没有结婚,更没有小孩。”何可有些无辜地说:“我接到很多个电话,都是打来询问小孩的事。”这则微信究竟从哪里发出来的?为什么会写他的名字?何可表示不清楚,不知谁如此恶作剧。不过,为了避免更多的人被骗和拨打他的电话,何可告诉记者,他已尽力做了些辟谣,希望大家不要再相信此微信。同时,何可告诉记者,还有一条微信内容与他一样,但联系人和电话号码是一名女的。”

  何可所指那则微信,记者在微信上找到,同样有被大量转发,联系人为郑春蓉13947904333,它与何可的版本除了最后多加两句话外,其他内容均一致。记者拨打郑春蓉的号码,却被告知已关机,其号码显示为内蒙古锡林浩特。

  记者从公安部门了解到,此微信已经干扰到联系人的正常生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多次发送卖淫、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记者通过微信内容联系上“儿子被拐”的何先生,得知其已接到不少电话,微信内容系谣言

来源:周连武

作者:衡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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