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餐饮服务单位、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
为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餐饮服务、药品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为做好今年从业人员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时间:2013年3月14日-5月17日(工作日)
二、体检地点:南岳区人民医院或南岳区疾控中心
三、体检对象:辖区内所有餐饮服务、药品从业人员。
四、收费标准:88元/人,由体检单位收取。
五、其他事项:
1、对参加体检人员多的单位须造具花名册,注明每个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岗位,并加盖单位公章。
2、体检必须空腹,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1寸相片两张。
3、体检完毕,请将体检表连同花名册一并送交我局,经备案登记和办理《健康证》后,将体检表带回各自单位,由单位按一人一档建立健康培训档案。
4、药品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属流动人口的已婚育龄妇女,办理《健康证》时,应携带婚育证明复印件。
5、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情况将作为餐饮服务、药品日常监督检查的必检项目,发现存在无《健康证》上岗情形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南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一日
作者:rednet
编辑:彭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