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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开展《衡阳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集中宣传活动

来源:南岳融媒 作者:彭柯夫 编辑:谭雨萌 2026-03-09 19: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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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9日讯:《衡阳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于202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今天上午,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在牌坊广场组织开展《条例》集中宣传活动,向市民普及历史文化保护知识,推动法规落地见效。

活动现场,工作人员通过摆放宣传展板、设置咨询台、免费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过往市民广泛宣传《衡阳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

据了解,该《条例》旨在加强衡阳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管理,传承弘扬优秀历史文化,促进城乡建设与历史文化的协调发展。《条例》明确了覆盖广泛的保护对象,包括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历史建筑等。在保护措施上,《条例》严格规范了保护范围内的建设活动,除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不得进行新建、扩建。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活动需符合保护规划要求。同时,对历史建筑的修缮、迁移、拆除等程序作出严格规定,并明令禁止开山、采石、破坏历史风貌等七类行为。《条例》也积极鼓励活化利用与传承,支持单位和个人通过设立博物馆、开展非遗传承、发展文化旅游等方式合理利用历史文化资源。政府对保护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副区长曹文球莅临活动现场指导。

(一审:缪雯;二审:曾科;三审:彭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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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彭柯夫

编辑:谭雨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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