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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鉴:森林防火记心间

来源:区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作者:谭笑虎 周涛 编辑:蒋眉 2022-09-08 09:4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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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8日讯:2021年12月20日,南岳区人民政府印发《南岳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该应急预案在“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积极扑救、有效消灾”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方针的指导下实施一年以来,对我区野外火源管控、森林火灾预防、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防火意识,开展森林防灭火案例警示活动,通过“以案为鉴”对相关典型案例进行解读宣传,提高社会公众森林防火意识,夯实筑牢森林安全“防火墙”。

案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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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3日,赵某在泗塘村挂坟祭祖烧纸钱时,不慎将将周围杂草引燃,幸有护林员及时发现并及时把火扑灭,未造成损失。执法人员依据《衡阳市森林防火条例》第十五条和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赵某作出行政处罚,处以罚款200元,并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案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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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31日下午5时,南岳区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在巡查时发现易某在自家屋前的路边上烧枯枝落叶,执法人员马上予以制止,由于发现及时,未造成损失。执法人员依据《衡阳市森林防火条例》第十五条和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易某作出行政处罚,处以罚款200元,并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案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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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26日下午6时,接群众举报,区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马上派出执法人员赶赴现场。经调查,系彭某在自家屋后菜园里烧草灰,由于烟雾较大,被树木园护林员发现,并要求彭某马上把火扑灭,由于发现并制止及时,未造成损失。执法人员依据《衡阳市森林防火条例》第十五条和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彭某作出行政处罚,处以罚款200元,并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案件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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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5日下午4时接群众举报,区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马上派出执法人员赶赴现场。经调查,系邱某在自家菜地里烧杂草,由于风大,不慎将旁边山上的杂草点燃。幸有群众发现险情,马上拨打了119,南岳消防队接到报案后迅速出警,派出了两辆消防车将火扑灭。经南岳区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现场勘察,过火面积为200平方米。执法人员依据《衡阳市森林防火条例》第十五条和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邱某作出行政处罚,处以罚款2000元,并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相关法条链接:

第十五条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禁止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

(二)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使用火把照明、玩火;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火积肥以及烧稻草、秸秆、杂草、枝叶;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行为。

森林高火险期内,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发布禁火命令,禁止在森林高火险区实施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县级以上森林防火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处两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审:彭俊 ;二审:曾科;三审:杨栋梁)

来源:区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作者:谭笑虎 周涛

编辑:蒋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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