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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问题顽瘴痼疾整治】三月份,南岳交警查获7起酒驾严重交通违法作为

来源:南岳交警 编辑:刘欣 2020-03-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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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疫情的缓解,酒楼饭铺也相继恢复了经营,久宅在家的人们终于可以呼朋唤友,举杯欢聚了,为满足下口腹之欲而导致“酒驾”有所抬头之势。南岳交警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将一如既往地严惩酒驾!醉驾!

三月份,南岳交警共查获6起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南岳交警诚恳地劝导“好一口”的朋友“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案例一:3月18日20:35,查获彭某某(男,1957年出生,湖南娄底市人)驾驶湘D牌小车有酒驾嫌疑,经现场对其进行酒精呼气式检测,酒精检测含量为:43mg/100mL,涉嫌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案例二:3月19日21:05,查获刘某某(男,1982年出生,湖南娄底市人)驾驶湘K牌小车有酒驾嫌疑,经现场对其进行酒精呼气式检测,酒精检测含量为:52mg/100mL,涉嫌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案例三:3月20日20:33,查获旷某某(男,1981年出生,湖南衡山县人)驾驶湘D牌小车有酒驾嫌疑,经现场对其进行酒精呼气式检测,酒精检测含量为:35mg/100mL,涉嫌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案例四:3月21日20:35,查获吴某(男,1989年出生,湖南新化县人)驾驶湘D牌小车有酒驾嫌疑,经现场对其进行酒精呼气式检测,酒精检测含量为:30mg/100mL,涉嫌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案例五:3月25日7:40,南岳镇新村村民谭某某驾驶两轮摩托车沿S333南马线公路去衡山县东湖镇途中,于5公里+200米急弯上坡处,因操作失控侧翻,南岳交警在对其进行救助过程中,发现谭某某有酒驾嫌疑,经对其进行酒精呼气式检测,酒精检测含量为:36mg/100mL,涉嫌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案例六:3月28日20:05,查获胡某某(男,1984年出生,衡阳南岳区人)驾驶湘D牌小车有酒驾嫌疑,经现场对其进行酒精呼气式检测,酒精检测含量为:32mg/100mL,涉嫌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案例七:3月28日20:15,查获李某某(男,1968年出生,湖南衡阳县人)驾驶湘D牌小车有酒驾嫌疑,经现场对其进行酒精呼气式检测,酒精检测含量为:22mg/100mL,涉嫌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南岳交警温馨提示:遵纪守法明礼,安全文明出行。

来源:南岳交警

编辑: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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