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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动态】食用农产品抽检不合格典型案例

来源:南岳区融媒体中心 编辑:彭俊 2020-01-06 19: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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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6日讯:案情简介:

2019年8月5日我局委托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南岳***超市经营的韭菜和辣椒进行抽样检验,2019年8月27日,接到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的《检验检测报告》(报告编号:韭菜1908093288、辣椒1908093294),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过调查韭菜购进4kg,销售价格9.96元/kg,;辣椒购进1件10kg,销售价格5.96元/kg。 用于抽样检验韭菜抽检1.53kg,辣椒抽检1.56kg,剩余的已销售完。涉案不合格食品货值金额99.44元,当事人获违法所得99.44元。

依据及处罚: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给予处罚:

1、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引发的思考

当前,菜篮子事件频发,唯有加强监管,严控从田间到餐桌的每一个环节,才能保证老百姓的食品安全。通过对本案的查处,进一步强化了《食品安全法》的规范作用,提升了食品经营企业的自律意识,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是落实习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确保食品安全万无一失的具体体现。

来源:南岳区融媒体中心

编辑:彭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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