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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客户信息办居住证 中介和员工被判赔10万

来源:法制晚报 编辑:彭俊 2018-11-22 08:5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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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晚报讯(记者 于忠洋)赵先生委托某房地产经纪公司出售房屋,没想到个人信息却被其员工冒用办理了居住证。今天上午,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该中介前员工宋某、杨某共同侵权,中介公司管理存在过错,判令该中介及宋某赔礼道歉并连带赔偿赵先生10万元。

  宣判后,朝阳法院向北京市住建委、该房地产经纪公司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加强房地产中介行业个人信息保护。而据朝阳法院发布的15年来审判个人信息保护民事案件的数据显示,六成以上的个人信息侵权涉及三种以上信息同时被侵害,手机号、家庭住址是“重灾区”。

  原告

  提供资料委托售房

  个人信息遭冒用

  赵先生诉称,2017年4月,其委托某房地产经纪公司签订委托协议出售位于朝阳清河营东路的自有房屋,并提供了身份证复印件、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等个人信息。同年9月,赵先生在为亲戚办理北京市居住证时,被辖区派出所告知其房屋已经被承租人办理了北京市居住证,无法再为他人办理。赵先生称,自己当时就向民警表示,房屋从未出租过,也未给任何人办理过居住证。

  随后,民警将当时办理居住证的相关手续交给赵先生确认。在与民警核实后,发现该中介员工宋某利用职务之便,盗用了其个人信息资料,并模仿自己笔迹伪造了一份租房协议及保证书,骗取公安机关为宋某本人及其妻子办理了北京市居住证。

  经核实,赵先生了解到,相关证件是经纪人杨某提供给宋某的。赵先生提出异议后,2017年9月4日,宋某办理了北京市居住登记证的注销手续。赵先生随后将该中介公司、宋某、杨某诉至法院。

  被告

  中介称员工已辞退

  员工自称“并无恶意”

  针对赵先生的说法,中介公司表示,该公司收取赵先生资料的做法符合《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具有合理依据。对于客户信息的保护,该公司制定有管理办法,侵权员工已经被辞退。

  该公司同意书面赔礼道歉,但不同意赵先生提出的在其网站和主流网站刊登30天的方式。该公司认为,经济损失没有实际发生、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不符合法律规定,所以都不同意赔偿,但公司愿意在合理范围内作出补偿,信息在解除委托关系后可以删除。

  宋某表示,自己是为了给刚出生的孩子打疫苗,才“无意之中擅自使用”了赵先生身份信息,伪造租赁合同办理了北京市居住证,但是该“行为并无恶意”,已经短信道歉并撤销了居住证,因此不同意书面道歉,拒绝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杨某称,自己虽然知道不对,但因和宋某关系比较好,才把手机里保存的赵先生资料给了宋某。对于赵先生的诉求,杨某同样只愿意口头道歉,拒绝赔偿。

  判决

  个人信息有财产价值

  连带赔偿10万元

  庭审中,该公司员工陈述称,房产成交后,公司要求将卷宗快递到公司卷库,对于没有成交的卷宗,则由门店助理锁在柜子里。店内员工均可查阅卷宗,查阅卷宗没有记录。

  该公司表示,客户资料保管方式是经纪人将电子材料上传到中介公司内部系统中,实体材料由助理保管。公司要求经纪人必须将客户身份证、房产证及合同信息拍照上传。

  朝阳法院审理后认为,宋某非法使用客户个人信息的行为构成民事侵权,杨某明知宋某非法使用的目的,仍提供信息的行为构成共同侵权。杨某的侵权行为与其履行职务存在内在关联,相应责任由公司承担。

  法院同时指出,该中介公司主要利用信息优势地位,为房地产市场租售双方提供信息匹配的居间服务。对市场信息的掌握是中介公司营利的核心要素。其在利用客户信息获取利益的同时,需承担高于一般主体的保管义务,且信息使用应仅限于客户委托之合同目的。

  然而,作为管理者,其未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对客户信息安全进行风险提示,未对客户敏感信息进行加密处理,其要求经纪人拍照上传资料的做法,亦增加了侵犯个人信息权的可能性和危险性。由于该中介公司并未采取任何实际有效的措施防控风险,导致员工可轻易将业主个人信息泄露用于非法目的。本案侵权事实的发生与中介公司内部监管漏洞直接相关,管理存在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认为,个人信息兼具人格利益和财产价值,最终判决该中介及宋某公开赔礼道歉,连带赔偿10万元。关于删除个人信息的诉求,法院未予处理,指出可在委托协议终止、解除或完成后另行主张。

  在今天的宣判现场,宋某本人并未到庭,其诉讼代理人表示,宋某仍在家复习考试,目前无工作。对于是否上诉,双方均表示需庭后商议。

  司法建议

  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

  完善行业管理制度

  朝阳法院酒仙桥法庭庭长吴彬表示,多重个人信息的聚合,大大提高了信息应用场景和经济价值,也使泄露、公布或不当使用行为的危害性更大,给权利人带来更大困扰、损失和潜在风险。

  今天上午宣判后,针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普遍存在的缺乏有效的客户个人信息安全保管规范制度、个人信息取得及使用方式的释明不充分、缺乏互联网平台客户个人信息安全保管操作规范、缺乏对中介经纪人教育培训及制度化监督管理等问题,朝阳法院分别向北京市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某房地产经纪公司发送司法建议,建议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为、完善行业管理制度。

  同时,法院建议行政机关制定监管办法、强化执法监督、加强违法查处;立法机关加快个人信息专门立法进程、设立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制度;征信机构将个人信息保护情况纳入评价范畴,挂钩企业信用。

  另外,市场主体应强化社会责任、完善内部管理,在获取信息时明确使用范围、权限等,在使用过程中严格依法使用,并通过明确数据读取使用权限、核心信息加密锁定、数据使用全程留痕、禁止批量复制等方式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和技术防范。文/记者 于忠洋

  朝阳法院调研该院2003年至2017年共15年间受理的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权民事案件发现,权利人诉求涉及同时被侵害3种及以上信息权的案件数量占比超6成。其中,主张被侵害最多的两类信息为电话号码和家庭住址。

来源:法制晚报

编辑:彭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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