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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介机构应调查房屋信息 网签变更撤销率高或受罚

来源:羊城晚报 编辑:彭俊 2017-06-05 07:3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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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广州市金融工作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办理存量房交易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将加强对网上签约规范化行为的检查力度,大力查处违规使用网签系统、滥用系统做虚假网签。对网签变更、撤销率高的中介机构将分别给予责令整改、诚信扣分、行为公示、暂停使用网签系统等处理。

  《通知》更首次明确要严格执行面签制度:按揭及代办等机构在为二手房交易当事人提供金融、代办手续等服务时,不得为非本机构(指中介机构)促成的交易办理网上交易手续。

  中介应书面告知房地产调控政策

  广州“3·30”楼市新政满两月,更具体细化的规定不断进行着更新。据了解,昨日下发的《通知》主要针对存量房(即二手房)交易业务。

  为规范房源信息发布行为,《通知》明确,中介在接受存量房(二手房)业务委托时,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服务合同并归档备查,履行房屋信息尽职调查义务,不得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

  《通知》规定,中介在房屋交易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房地产调控政策并签字确认;交易过程中,应主动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情况,不得损害当事人利益,不得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对不符合购买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不得为其提供中介服务;如因房地产调控政策调整,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中介机构应积极协助当事人解除合同。

  规范中介机构与金融机构合作

  《通知》进一步强化存量房金融服务管理,中介机构不得强迫当事人选择其指定的金融机构,将金融服务与其他服务捆绑,提供或推荐“首付贷”等违法违规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不得怂恿、协助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套取银行资金;不得向金融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返佣等费用。金融机构不得与未在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介机构合作提供金融服务。

  《通知》要求各金融机构在审核购房按揭业务时,应严格执行面签制度,加强对交易当事人身份、房屋成交价格等资料的核实,审批和发放贷款时应核对存量房网上交易信息;如发现中介机构在存量房交易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对违规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中介机构,各金融机构应停止相关按揭业务的办理,终止合作关系。

  此外,《通知》还规定按揭及代办等机构在为存量房交易当事人提供金融、代办手续等服务时,不得为非本机构促成的交易办理网上交易手续。一经发现,将给予责令整改、诚信扣分、行为公示、暂停使用网签系统的处理。

  骗购行为情节严重将负法律责任

  市住建委将加强对网签规范化行为的检查力度,大力查处违规使用网签系统、滥用系统做虚假网签,定期对全市房地产中介机构合同网签变更或撤销率进行考核排名,对于网签变更、撤销率高的中介机构将分别给予责令整改、诚信扣分、行为公示、暂停使用网签系统的处理。

  《通知》要求严查二手房的骗购行为,对提供虚假购房资料骗购住房的,不办理网签或不动产登记。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虚构市场交易情况、发布虚假数据、制造市场恐慌、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将依法给予责令停业整顿、暂停使用网签系统、计入信用档案及市场禁入等处罚,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来源:羊城晚报

编辑:彭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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