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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岳区旅游营销奖励办法

来源:南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彭俊 2016-04-08 10:3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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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加大南岳旅游市场营销力度,进一步发挥区内外旅行社在景区宣传促销方面的优势,充分调动旅行社的积极性,根据《南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岳区2016年旅游宣传促销工作方案〉的通知》(岳政办发〔2016〕40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项适用范围

  区内外依法注册的旅行社,每年与区旅游局签订营销协议并通过资质审核后,均适用本办法。考核以年度为单位,由区旅游局根据此办法及日常建立的管理台账和旅行社提供的台账统一组织考核。

  二、市场划分

  成熟市场:湖南、广东、江西萍乡、广西桂林

  培育市场:湖北、广西(除桂林外)、江西(除萍乡外)

  潜力市场:除成熟市场和培育市场外的国内其他省份。

  境外市场:中国大陆以外的其他国家、地区。

  三、奖项设置

  按照“保存量,奖增量”的原则设置奖项。

  1.地接社营销奖

  与区旅游局签约的区内旅行社当年接待游客达到10000人次的,奖励5万元;超过10000人次的,从第10001人次起,给予20元/人次的奖励。

  2.成熟市场营销奖

  与区旅游局签约的成熟市场范围内(南岳区以外)依法注册的旅行社,年度内从成熟市场组团来南岳旅游的非湖南籍游客团队给予门票九折优惠。同时,当年组织团队游客达5000人次的,奖励3万元;达10000人次的,奖励8万元。

  3.培育市场营销奖

  与区旅游局签约的培育市场范围内依法注册的旅行社,年度内从培育市场区域内组团来南岳旅游的团队给予七折门票优惠。同时,当年组织团队游客达5000人次的,在七折优惠的基础上再奖励5万元;达10000人次的,在七折优惠的基础上再奖励10万元。

  4.设立分社奖

  区内旅行社在培育市场开办分社,注册时间1年以上,且年内组团来南岳旅游达3000人次的旅行社,奖励10万元。

  四、团队人数认证与奖励

  1.区人民政府成立以常务副区长为组长、分管旅游的副区长为副组长,旅游局、财政局、门票处为成员的南岳区旅游营销管理与奖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南岳旅游营销奖励政策的执行。

  2.申请享受奖励政策的旅行社,需向区旅游局备案并签订合作协议,经南岳区旅游营销管理与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方可享受奖励政策。

  3.门票优惠包括中心景区门票和大庙门票,计奖接待游客人次数均按照折合中心景区门票全票购买数计算。

  4.每年全区旅游产业大会上对相关旅行社进行表彰奖励。

  五、其他

  1.对需要鼓励的其它旅游促销活动如旅行商踩线等,涉及到景区门票的,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报区人民政府审批后给予优惠。

  2.旅游营销奖励以年度结算兑奖,奖励现金或景区门票。

  3.区财政据实安排旅游营销奖励资金,由区财政局、区旅游局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4.奖励工作的有关经费由区旅游局提出计划,经区财政局核实后,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5.本奖励办法由区旅游局负责解释。

  6.奖励执行时间从2016年5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南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15日

来源:南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彭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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