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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民生】南岳城区3月1日起限制燃放烟花爆竹

来源:红网南岳站 作者:文丽贵 编辑:彭俊 2016-03-02 09: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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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南岳站3月1日(记者 文丽贵)自2016年1月15日起,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南岳大庙及一批宗教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后,从今天开始,根据《南岳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城区范围内实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市民如果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综合执法局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此次城区属于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是:黄金路以北,南岳高速连接线坪上立交桥起沿连接线、文体北路至兴隆水库以东,沿兴隆水库、白龙潭水库、岳云中学、康家垅门票所、市干院、福寿寺至共和酒店沿线以南,东城区芙蓉路至衡山路看守所起沿衡山路、万福路至天子山南路以西的合围区域内的全部范围和合围道路沿线两边的门店、住户、单位、小区等。本限制区域外其他单位庭院、住宅小区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禁止和限制燃放的区域。以上区域除特殊日期(农历腊月二十四、除夕、正月初一至正月十五、中元节)和居民举办丧事之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中,居民举办丧事期间,晚上二十二时至第二天早上七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规定可以燃放时段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燃放、使用容器燃放和减量燃放原则,提倡使用电子鞭炮和电子礼炮等其它环保方式。

  不仅是燃放环节,销售环节也是如此。根据要求,城区内也将不再设烟花爆竹销售网点,持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未到期的经营户,自2016年3月1日起向限制燃放区域外的指定地方搬迁或停止销售。市民如需采购烟花爆竹,可到限放区外合法门店进行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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