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规范城景区道路交通秩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南岳区人民政府岳政办发[2013]67号文件,区委、政府决定在城景区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整治重点和措施通告如下:
1、禁止机动车在非停车区域乱停乱放;禁止大货车、低速货车、三轮车、拖拉机在城区道路停放,一律停放在广济路停车场;
2、禁止大货车、低速货车、三轮车、拖拉机、出租车在祝融北路、金沙路、古镇四街通行;
3、禁止无通行证车辆进入景区;
4、禁止驾驶无牌无证、套牌假牌和拼装车辆上路行驶;
5、禁止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或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
6、禁止摩托车、电动车不按规定载人,不戴安全头盔,非法安装遮阳伞;
7、禁止车辆闯红灯、逆向行驶、违法超车、会车;
8、禁止未参加安全检验的车辆上路行驶;
9、不服从交警指挥的。
凡违反上述规定,一律给予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和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或者采取扣留车辆等强制措施。对阻挠公安机关交通警察依法执行公务、聚众闹事者,一律依法予以行政拘留;触犯刑律者,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从2013年11月1日开始实施。
特此通告。
南岳区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29日
编辑:彭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