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小华 实习生 敬小芳 龙亚玲)长沙市委组织部日前出台的《关于从严教育管理监督干部的实施意见》要求重点管理党政“一把手”,除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外,还要规范“一把手”的选人用人行为,选人用人出现问题将追究负有责任的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的责任。
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实施意见》要求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党委(党组)要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会议议事和表决。发挥全委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作用,完善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推行和完善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健全和规范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制度。完善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注意听取不同意见,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和项目
《实施意见》明确要求严格执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和项目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进行责令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免职等组织处理。不属于市管干部的,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组织处理建议;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或后果的,移送纪检机关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规范“一把手”选人用人行为
《实施意见》要求加强对党委(党组)“一把手”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情况的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加大对区、县(市)委书记用人行为离任检查力度。坚持年度地方党委干部选任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制度。对有符合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追责情形和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民主调查中,本地区本部门群众满意度明显偏低、选人用人方面问题突出、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经组织考核认定的,追究负有责任的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的责任。
来源: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作者:周小华 敬小芳 龙亚玲
编辑:彭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