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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机关工作人员行为优化南岳旅游发展环境的“八个严禁”》的通知

编辑:彭俊 2013-08-20 11: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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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岳办发〔2013〕43号

  中共南岳区委

  南岳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机关工作人员行为优化南岳旅游发展环境的“八个严禁”》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区直和市管各单位:

  《关于规范机关工作人员行为优化南岳旅游发展环境的“八个严禁”》已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南岳区委办公室

  南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23日

 

  关于规范机关工作人员行为优化南岳旅游

  发展环境的“八个严禁”

  一、严禁机关工作人员从事或参与焚化品经营等营利性活动;

  二、严禁机关工作人员带香拉客或在公务接待中带香提成;

  三、严禁机关工作人员参与非法营运;

  四、严禁机关工作人员车辆冲卡、带客偷逃门票或为偷逃门票提供方便以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严禁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景区免票通知单、车辆通行证谋取不正当利益;

  六、严禁机关工作人员为社会车辆进入景区说情、打招呼;

  七、严禁机关工作人员干预旅游综治案件的办理;

  八、严禁机关工作人员履职不到位。

  机关工作人员指全区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经授权、委托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包括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中的工作人员。

  机关工作人员凡违反上述规定,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编辑:彭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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