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岳新闻网3月9日讯(记者雷芙蓉 通讯员 潘慧南茜 杨敏)2月15日,谢某为庆祝新春开业大吉,选定早上6点为自家沙发厂开门鸣喜,烟花燃烧过程中从侧面冲出一束焰火不慎引燃周边易燃物蔓延造成火灾,经济损失近十万元。在区工商、消防等部门半个多月的努力下,3月4日,谢某与厂家达成《和解协议》,一次获烟花厂家赔偿1.8万元。
经调查,南岳消防大队认定直接损失为8.9万元,认定起火原因有二,一为消费者操作不当,未按燃放须知安全燃放烟花导致火灾,自身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二为烟花质量疑有问题,燃放过程中侧面冲出一束焰火引燃火灾。自调解终止日止,烟花厂家未能提供该批产品的质量合格检测报告,未履行举证责任,不能排除烟花存在质量问题的可能,应承担主要责任。经多次调解, 3月4日,当事人双方本着公平合理、相互谅解的精神达成《和解协议》,由厂家一次性赔偿谢某1.8万元,终结本纠纷。
在此,南岳区消费在此提醒消费者:烟花爆竹作为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其危害性相当大,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时应慎之又慎,一定要到正规经销店购买合格商品并要求对方出具相关票证;在燃放过程中要仔细阅读燃放说明,并严格履行燃放须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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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区工商分局
作者:潘慧南茜 杨敏
编辑:彭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