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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10月25号批复同意设立衡阳综合保税区

来源:中国衡阳新闻网 作者:邓德胜 编辑:彭俊 2012-11-02 10: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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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 记者邓德胜报道 记者从市商务局、市口岸筹建办得知,国务院10月25号正式批复,同意设立衡阳综合保税区,这是湖南省第一家综合保税区,为衡阳打开了又一扇外向型经济之门。

  据悉,综合保税区是设立在内陆地区的具有保税港区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由海关参照有关规定对综合保税区进行管理,执行保税港区的税收和外汇政策,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区、港口的功能于一身,可以发展国际中转、配送、采购、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根据现行有关政策,海关对保税区实行封闭管理,境外货物进入保税区,实行保税管理;境内其他地区货物进入保税区,视同出境;同时,外经贸、外汇管理部门也对保税区实行相对优惠的政策。企业在综合保税区开展口岸作业业务,海关、商检等部门在园区内查验货物后,可在任何口岸(海港或空港)转关出口,无须再开箱查验。

  近年来,我市成功引进了富士康、欧姆龙等13家世界500强企业,对接了中建材、中国五矿等16家大型央企,成为全省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的最大亮点,衡阳综合保税区将为衡阳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架起便捷的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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