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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民生】南岳高速公路工地阻工闹事被拘留5日

来源:南岳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 作者:胡礼年 编辑:彭俊 2012-08-29 08:5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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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岳新闻网8月29日讯(记者 李孟翔 文丽贵 通讯员 胡礼年)8月27日上午8:50分,接南岳高速公路第八标段项目部施工负责人报警:他们在南岳高速LK4十100地段正在沥青路面施工中,衡山县永和乡狮球村民刘聚德召集部分群众到南岳高速公路主线阻工闹事,一台正在施工的大货车挡风玻璃被打烂。接到报警后,永和乡派出所副所长谭岳锋带领四名干警立即赶到现场,将为首阻工闹事的刘聚德带回所内进行调查。经依法查明,刘聚德,衡山县永和乡狮球村人,系南岳高速公路附近住户,他以房屋住得较近要求施工单位修隔音墙为由,强行阻拦施工并持木棒威胁正在工地施工的驾驶员,对驾驶员进行追打,未追上后,又返回用砖块将一台正在施工的大货车挡风玻璃打烂。他们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高速公路的正常施工,并损坏了施工车辆。为打击强行阻工闹事的歪风邪气,确保南岳高速公路的顺利进行,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经衡山县公安局裁决对刘聚德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南岳高速公路是省委、省政府重点工程,是省委、省政府明确今年必须通车的项目。针对影响南岳高速公路建设正常施工秩序的突出问题,衡阳市委、市政府决定把沿线各县(市)区和乡镇服务南岳高速公路的建设情况纳入年终绩效考核。未经衡阳市纪委、市指挥部同意,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到施工单位查扣车辆、查封工程账户、收取相关费用。对沿线村民无理阻碍高速公路建设和聚集闹事两小时内未恢复施工的,视为阻工闹事事件,预防和调处阻工闹事事件的责任主体是南岳高速公路沿线乡镇党委、政府,发生阻工闹事后的打击处理的责任主体是各级警务机构。一个施工年度内,发生3次以上阻工闹事事件的,该乡党委书记、乡镇长引咎辞职,对3起阻工闹事事件打击处理未到位的,该警务机构负责人引咎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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