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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岳区区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编辑:彭俊 2012-08-19 11: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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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岳选委[2012]1号

  南岳区区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湖南省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细则》的有关规定,以及中央(中发[2011]4号)、省委(湘发[2012]16号、湘发[2012]18号)、市委(衡发[2012]6号中共衡阳市委转发《中共衡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全市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区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这次区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是推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一次重要实践,是我区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我区“十二五”规划的总体目标,加快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建设“七个南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这次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一步巩固基层政权、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这次换届选举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保证换届选举的正确方向,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充分调动选民的积极性,确保换届选举依法有序进行。

  二、区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时间安排

  从现在起至2012年11月进行我区新一届换届选举工作,2012年10月22日为区乡两级人大代表统一选举日。根据选举法和湖南省直接选举细则的规定:各选区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即10月2日前)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即10月7日前)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在选举日的七日以前(即10月 15日前)公布。2012年11月20日前举行新一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11月30日前举行南岳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间进行。

  三、依法做好各阶段的工作

  根据换届选举的时间安排,我区区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分为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工作阶段(2012年6月下旬至8月15日)。

  (一)设立换届选举工作机构。根据选举法和湖南省直接选举细则的有关规定,区乡两级分别成立换届选举委员会,在区委和区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主持区乡两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换届选举的日常工作。

  街道设立选举工作办公室,由街道人大联工委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抓好辖区内的区人大代表选举工作,区乡两级选区分别设立选举工作小组,并推选好组长和副组长,报区乡选举委员会备案。区直各单位、区属各企业和驻岳单位均要成立选民小组,由一名主要领导任组长,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选举工作。

  (二)召开换届选举工作动员大会。7月下旬召开区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动员大会。根据省、市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我区区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各乡镇、街道、区直和驻岳各单位都要召开会议,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三)制订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各乡镇和街道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区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方案,于2012年7月30日前报送区选举委员会办公室。

  (四)制订宣传计划,深入宣传发动。广泛开展区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的宣传工作。结合人大换届选举各个阶段的不同特点和宣传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宣传区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通过宣传发动,提高全区民众对人大换届选举的认识,增强民主与法制观念,提高广大选民参选的积极性,确保选民参选率。

  (五)划分选区。认真执行选举法关于“本级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以及“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一名至三名代表划分”的规定。综合考虑区乡两级人大代表的名额分配,选民分布状况,选举活动的组织,代表候选人当选后联系选民、开展活动、接受监督等因素,依法合理划分选区。选区的划分具体可分为两种类型:较大的单位、选民人数能够选出一至三名代表的,可单独成立一个选区;同一系统的单位或邻近的一些单位联合组成选区。同时做好区乡两级选区的衔接工作,以保证选举工作的顺利开展。选区划定后,应由选区有关方面协商推选人员组成选区选举工作小组,报区乡选举委员会备案,负责做好选区选举工作的具体事务。

  (六)培训换届选举工作骨干。为保证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采取集中培训、分阶段培训和以会代训相结合的办法,做好选举骨干的业务培训工作。拟于7月下旬集中对选举工作骨干进行培训学习,并部署有关工作。

  (七)换届选举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按照选举法的规定和省市要求,选举经费列入区财政预算。根据我区人口数和选举工作实际需要,由区选举委员会编制选举经费预算。预计这次区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需要经费200万元,要确保足额拨付。

  第二阶段:进行选民登记和选民资格审查,公布选民名单(2012年8月15日至9月25日)。

  (一)代表名额分配。我区新一届区乡人大代表名额分别为:区人大代表名额为131名;乡镇人大代表名额为172名。其中,南岳镇57名、龙凤乡39名、岳林乡39名、拜殿乡37名。区乡选举委员会分别将代表名额分配到选区。

  (二)选民登记。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每一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登记。年满十八周岁的选民年龄计算以公元2012年10月22日为截止日,即公元1994年10月22日(含22日)前出生的。全区在9月25前完成选民登记工作。(选民登记的具体操作按照《南岳区2012年区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选民登记办法》进行。)

  (三)选民资格审查及公布选民名单。各选区对选民名单登记造册后,分别经区乡选举工作办公室复核并报区乡选举委员会审查确认后,按规定格式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选民名单。具体要求各选区要在9月25日前张榜公布。

  第三阶段:提名、酝酿、协商和确定代表候选人,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2012年9月25日至10月15日)。

  (一)酝酿、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9月25日至9月28日)。按照选举法和湖南省直接选举细则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扬民主,尊重选民的民主权利,依法做好代表候选人的酝酿、提名推荐工作。要向选民反复讲清代表名额分配、代表结构和代表条件的相关要求,引导选民积极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各提名主体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名额,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

  各选区代表候选人名单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具体要求在9月28日前)分别报区乡选举委员会审查,区乡选举委员会把代表候选人名单批复后分别交回选区。

  (二)公布候选人名单(9月30日前)。候选人名单经区乡选举委员会批复后,各选区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具体要求在9月30日前)按规定格式张榜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按姓名笔划顺序排列),并提交选民讨论。

  (三)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10月15日前)。严格执行选举法关于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的规定。各选区组织酝酿、讨论、协商代表候选人,并依法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如果所提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选举法规定的最高差额比例的,由选举委员会交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应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的多少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上报选举委员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经选举委员会审核后,由选区按姓名笔划顺序排列(经过预选的,按得票多少的顺序排列),在选举日的七日以前(即10月15日前)按规定格式向本选区选民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四)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10月15日至21日)。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后,统一组织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介绍其基本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以保障选民的知情权,增强代表候选人对选民负责、接受选民监督的意识,便于选民对候选人知名、知人、知情。但在选举日必须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

  第四阶段:投票选举阶段(2012年10月16日至23日)。

  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后,即转入投票选举阶段。投票选举是选举工作的重要阶段,这个阶段要做好投票选举代表和总结等工作。

  10月22日为全区区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日,全区区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投票时间安排2天(22日和23日)。为了保证选举质量,提高选民参选率,在投票选举人大代表的过程中,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充分做好选举前的准备工作。在选举日之前必须进一步宣传代表候选人,认真做好投票选举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是再次公布选举的时间、地点,确定投票选举方式,布置好选举大会会场或中心投票站,准备好流动票箱。二是进一步摸清直接投票的选民数和办理委托投票的选民数。三是准备好选票、票箱、投票选举大会程序、选举办法以及各种统计报表等。四是推选和培训监票、计票工作人员,使他们明确各自的职责,依法办事。为便于选民参加投票选举,选民居住分散的选区可设流动票箱。

  (二)认真组织投票选举。全区选举日投票时间为10月22日和23日,除南岳镇外,全区区乡两级代表选举投票要在22日完成。各选区召开选举大会或组织选民到投票站投票,选民凭选民证领取选票,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投票时设立秘密划票处。采用投票站和流动票箱进行投票的选区,每个投票站、流动票箱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三人。选民在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回选区参加投票的,经区乡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但每个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受委托人必须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填写选票。

  流动票箱必须统一汇总到中心投票站集中统一计票。开箱计票后,不得再组织和接受缺席的选民补充投票。(投票选举的具体操作按照《南岳区选举区乡两级人大代表办法》进行。)

  (三)认真执行差额选举。各选区严格执行选举法关于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的规定,实行差额选举。

  (四)依法审查确认选举结果。选区投票结束后,各选区选举工作小组将选举结果上报选举委员会,区乡选举委员会分别对选举结果进行核查后,确认当选代表资格是否有效,并予以公告。

  (五)驻岳部队的区人大代表选举。驻岳部队的区人大代表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的规定选举产生。

  第五阶段:筹备和召开新一届区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2012年10月23日至11月30日)

  新一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要在2012年11月20日前召开,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要在2012年11月30日前召开(方案另订)。在这个阶段,要认真组织当选的区乡两级人大代表进行初任培训,学习好代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深入选区联系选民,听取意见,为收集大会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开展调查研究等活动。区乡分别设立大会筹备工作机构,开展会议的各项筹备工作,确保会议开得圆满成功。

编辑:彭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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