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区直和市管各单位:
根据《关于评选衡阳市2011届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小区)的通知》和《衡阳市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评选和管理办法》(衡办发[2005]1号)精神,现就2011届衡阳市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凡在“三个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成绩,在全区创建文明行业工作中走在前列,能够发挥示范作用的窗口行业、执法部门,包括省和市在岳的各行业(系统)中的子行业(系统),均可参与衡阳市文明行业评选。
2、凡在“三个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成绩,在全区创建文明单位工作中走在前列,能够发挥示范作用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建有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或工会基层组织的多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不含驻岳部队、武警部队),均可参与衡阳市文明单位评选。
3、凡在“三个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成绩,在全区创建文明村镇工作中走在前列,能够发挥示范作用的乡镇和行政村,均可参与衡阳市文明村镇评选。
4、凡在“三个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成绩,在全区创建文明社区工作中走在前列,能够发挥示范作用的居民社区、小区,均可参与衡阳市文明社区评选。
5、根据《衡阳市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评选和管理办法》(衡办发[2005]1号),衡阳市文明单位实行星级动态管理制(文明行业、文明村镇、文明社区不实行星级动态管理制),由低往高晋升,分别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衡阳市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每年评选一次,通过复查考核的,其荣誉称号可保持六年。六年后荣誉称号自动消失,符合条件的,两年内可申报评选原有级别的荣誉称号。故2005年以前(不含2005年)评选的衡阳市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荣誉称号自动消失,符合条件的2011年可申报与原级别相同的荣誉称号;2005—2010年评选的衡阳市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荣誉称号继续有效,其中文明单位可申报上一级别的荣誉称号。
二、评选条件
衡阳市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的评选条件按照《衡阳市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评选和管理办法》(衡办发[2005]1号)规定的条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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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选方法
1、衡阳市文明行业直接向市文明办申报。衡阳市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先向区文明办提出申请,再由区文明委向市文明委申报。
2、认真填写申报审批表(见附件),写出创建工作方案及专题事迹材料,并于2011年6月15日以前将申报审批表、创建工作方案及事迹材料(审批表一式8份,工作方案及事迹材料各一式三份,统一用A4纸打印)报区文明办(电话:5663992),过期未报者,视为自动弃权。
3、衡阳市文明行业由市文明办直接考核;衡阳市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由市文明办会同区文明办进行考核。对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的考核,将本着严格标准、认真负责的原则,采取听汇报、看现场、查资料、随机走访群众、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等方式,考核时间初定为9月至11月(以具体通知为准),请申报单位作好相关准备。
4、申报推荐的衡阳市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经认真考核后,提交市文明委审议。审议通过后,在市内媒体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后,报市委、市政府批准。
四、表彰奖励
对获得衡阳市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荣誉称号的单位党政一把手,由市文明委颁发荣誉证书。获得衡阳市文明行业、三星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的单位,当年年终考核增加5%的评优评先指标,党政一把手及一位主管领导可申报二等功;获得衡阳市二星级文明单位的单位,当年年终考核增加5%的评优评先指标,党政一把手及一位主管领导可申报三等功;获得衡阳市一星级文明单位的单位,当年年终考核增加5%的评优评先指标。
南岳区文明办
2011年5月25日
延伸阅读:
来源:区文明办
作者:rednet
编辑:彭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