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定名为衡阳市南岳区“善行寿岳,爱在行动”志愿者协会,英文名称:Nanyue “Welldonging in Longevity Mount.Love in your Action”Volunteers Association,简称:NVA。
第二条 本协会由全区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的社会各界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坚持为人民服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通过普及志愿理念、弘扬志愿精神,通过加强对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领导,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志愿服务活动,进一步建立健全志愿服务活动的运行机制,不断提高志愿服务的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为服务弱势群体、经济建设、旅游发展和自身发展搭建平台;为推动全区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区文明办、共青团南岳区委的业务指导和登记管理机关南岳区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的住所设在衡阳市南岳区。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普及志愿理念、弘扬志愿精神,培养公民的责任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公民道德整体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
(二)规划、组织、领导、协调和管理志愿服务行动,推动志愿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三)为弱势群体、经济建设、旅游发展、环境保护、抢险救灾以及社会大型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四)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五)开展评比表彰,培树志愿服务先进典型,推进志愿者活动的广泛开展。
(六)开展培训和研讨,提高志愿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七)关注志愿者自身发展,展示志愿者自身形象,彰显志愿者风采。
(八)开展与区内外志愿者组织和社会服务团体的合作与交流。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凡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承认本协会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经协会审查通过,均可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八条 愿为本协会无偿提供资金、物质支持,对本协会的发展做出了加大贡献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本人自愿,可聘请为本协会名誉理事单位或名誉理事。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协会讨论通过;
(三)由协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请求本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三)参加本协会活动,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会员用本协会名义组织活动,须报经本协会批准。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或三次以上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协会将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协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交。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3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四、五、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是协会的常务理事会成员;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5年。任职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换届,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会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会长不能担任本协会法定代表人,由副会长或秘书长任法定代表人的,须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并报主管单位与社团登记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担任。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主持协会工作,组织实施协会年度工作计划;
(三)主持会长办公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由理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决定吸收或除名会员;
(四)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五)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为政府财政拨款、社会捐助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配备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拔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七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八条 本社团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经 年 月 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自协会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来源:文明办
作者:rednet
编辑:彭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