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政发〔2013〕12号
南岳区人民政府
关于认定新增蔬菜基地面积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和市管各有关单位:
为了切实抓好我区蔬菜产业建设,确保城镇蔬菜均衡供应,根据《湖南省城镇蔬菜基地管理条例》和《南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镇专业性蔬菜基地建设的意见》(岳办发[2006]65号)文件精神,按照吃菜人口人平3.3厘菜地的标准,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南岳镇万福社区、红光村扩补城镇专业蔬菜基地313.6亩,其中南岳镇万福村保祠组131.98亩、福庄组63.5亩、二组56.67亩,六组61.45亩。
各基地所在乡镇要切实加强对新增蔬菜基地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明确所辖蔬菜基地的范围及面积,对新扩菜地要建档造册,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新扩蔬菜基地的规划、建设、保护工作,严禁抛荒改种。
南岳区人民政府
2013年7月29日
作者:rednet
编辑:彭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