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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认识南岳宗教的独特性

作者:肖建中 编辑:彭俊 2012-05-17 09: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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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岳名山,宗教圣地。南岳风光秀丽的自然景观与博大精深的宗教文化朝相辉映,构成了南岳独有的旅游特色。正确认识南岳宗教独特性,对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宗教事务管理,指导和引导南岳宗教与南岳旅游产业发展相适应,推进南岳旅游二次创业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特殊贡献要突出特殊地位

  名山孕育宗教,宗教彰显名山。宗教对南岳的社会、经济、文化产生了深远影响,特别是建区以来,宗教文化与旅游产业的有机结合,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南岳旅游的快速发展作出了特殊贡献。

  1、旅游景点的精华。随着南岳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宗教文化旅游资源得到深度开发和利用,南岳宗教旅游品牌越来越响,南岳也成为了十分典型的以宗教活动场所为主要景点的旅游区。在全区32处宗教场所中,全国重点活动场所有4处,省级重点活动场所有6处,享誉天下的“南岳四绝”中,就有藏经殿、方广寺两处为宗教场所。此外,号称“江南小故宫”,江南最大的古建筑群,佛道两教共融一庙的南岳大庙,在我国乃至世界宗教史上享有崇高地位,被称为开宗立派的祖庭或发源地的南台寺、福严寺、黄庭观等,无一不是来岳游香客的重要的旅游目的地,每年都吸引大批旅游香客前来观光朝圣,是南岳旅游景点中的精华所在。

  2、重大活动的精品。随着南岳宗教品牌的提升,以宗教文化为内涵的各种活动已经成为南岳对外宣传、旅游促销以及重大接待活动的精品。如南岳各宗教场所利用自身优势,在区委、区政府的主导下,先后推出的宗教文化两日游、“做一天和尚念一天经”、“禅意人生修炼营”等宗教体验游等特色项目,举办的“中国佛教论坛”、“中华佛教大型音乐晚会”、“全国道教与伦理道教建设第三次研讨会”等全国性宗教文化活动,亮点纷呈,影响深远。每年“大年三十”的幸运香火法会,已成为扩宽客源市场、扩大南岳影响的特色旅游品牌。特别是江泽民、朱镕基等一大批党和国家领导人在来岳视察时,宗教界参与接待活动,使党和国家领导人加深了对南岳宗教的印象,他们的关心与厚爱,进一步把南岳宗教文化推向全国,推向世界。

  3、和谐社会的基础。“宗教无小事”。宗教问题是社会和谐的重中之重。南岳佛教、道教、基督教三教并立,特别是佛教、道教共存一山,共融一庙,共尊一神的现象,被称为宗教和谐的典范,也是南岳宗教最显著的特色。宗教的和谐使大批信教群众在信仰的感召下,和谐共处,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为社会和谐奠定了坚实基础。

  4、慈善事业的骨干。我区广大宗教界人士慈悲为怀,积德行善,充分利用自身优势,投身社会公益事业,在支持社会办学、扶助失学儿童、救灾扶贫、植树造林、修路筑桥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据不完全统计,每年由南岳宗教界资助的贫困学生达30余人,用于扶贫帮困的资金达数十万元,特别是在去年四川汶川大地震时,南岳宗教界募集救灾资金130余万元,大善寺还捐出了价值17万元的药品。这些善行在社会各界引起强烈反响,进一步提升了南岳宗教的对外形象。

  “宗教文化是特色,宗教管理出效益”。南岳宗教对南岳经济社会事业的特殊贡献,决定着我区宗教工作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特殊地位。因此,我们必须对宗教工作 “看得更高,看得更重”。 “看得更高”就是要从推进旅游二次创业,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南岳旅游的特色在宗教文化,内涵在宗教文化,潜力也在宗教文化”。 “看得更重”就是区委、区政府要更加重视宗教工作,在宗教管理上要层次更高,力度更大,措施更严,通过政府领导及主管部门的引导,更好地让宗教为南岳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特殊场所要加强特殊管理

  宗教场所不同于厂矿企业,也不同于机关单位,在管理上既要依法依规,又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做到特殊情况特殊对待。关键是要引导宗教界做到“三个适应”。

  1、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不管是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还是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目的都是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与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相适应。要指导和引导宗教界高举“爱国爱教”旗帜,把弘扬本宗教优良传统文化与现代社会进步相结合,努力对宗教的教规教义作出有利于社会进步的阐释。要引导宗教界人士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坚持走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就我区而言,就是要积极引导宗教界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的方针决策,始终与区委、区政府保持一致,自觉服从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就是要积极引导宗教界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在扶贫帮困、凝聚人心、维护稳定和对外交流、招商引资等方面多做贡献,积极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2、要与旅游管理相适应。一座孤立的庙(观)是没有生命力的。千古名山孕育了南岳宗教,是宗教文化的生存与繁荣的土壤。而南岳旅游产业大发展,也为宗教文化的深度挖掘与不断弘扬创造了条件。只有与南岳旅游管理相适应,宗教才能繁荣。因此,在宗教管理上要妥善处理宗教管理与旅游发展的关系。在寺观维修建设上,要积极与南岳旅游相适应,与“申世遗”相适应,做到一寺(观)一景观,一寺(观)一精品。严格遵守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严格执行核心景区整体规划,注重自然生态的保护,做到依法审批,修旧如旧。在寺观内部管理上,要与旅游市场综合治理相适应,加强环境卫生的治理,加强商业行为的规范,杜绝欺客宰客等有损宗教形象和旅游形象的发生。

  3、要与清规戒律相适应。一是要积极营造浓郁的宗教氛围。宗教徒要训练有素,具备出家人的风范与独特气质,言行举止、穿着打扮必须“僧”是“僧”,“道”是“道”,宗教场所应“处处可见法器物,十里听得颂经声”,特别是要严格规范场所内经营行为,严厉禁止非宗教教职人员以承租、联营等形式在场所内从事经营活动;二是要进行道风整顿,加强教义学习。全区宗教团体和宗教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宗教界人士加强教义学习,引导宗教界发扬教规教义中的积极因素,把广大宗教教职人员的注意力引导到倡学行善,潜心修为上来,通过道风建设,抵制世俗思潮。三是要加强内部管理。要把创建 “文明寺观”、“和谐寺观教堂”活动与整顿宗教道风结合起来,在宗教团体内部不断严肃教规,加强对宗教徒的日常管理,对个别道风败坏的教职人员要果断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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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特殊身份要明确特殊要求

  古人曰:“人能弘道,非道弘人”。宗教文化的弘扬,靠的是人,靠的是教徒。而我党宗教政策、宗教徒的信仰自由决定着宗教徒身份具有其特殊性。因此,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就必须针对宗教徒的特殊身份明确特殊要求。

  1、要做遵纪守法的公民。道家经典《太上老君外日用妙经》第一句就教导曰:“重国法、尊王道”。信仰自由不是活动的自由,宗教徒首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应该懂得要做一个信徒,首先应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宗教徒的一切活动都必须在宪法、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宗教徒要增加法制观念,正确处理国法与教法(教义教规)的关系,树立国法大于教法的观念。宗教主管部门和宗教团体内部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让宗教徒知法懂法;要坚持依法管理,重点打击那些利用宗教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制造民族分裂、破坏祖国统一和利用宗教活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秩序的各类犯罪活动,使宗教管理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2、要做精诚修行的教徒。每个宗教徒在社会上和信教公民中就是一面旗帜,就代表着宗教的形象,因此,“做一天和尚就要撞一天钟”,也就是俗家所称的“尽职守,尽本分”。宗教徒的本分就是要身在道场,心入道中,就是要精诚修行,严持戒律。要强调个人修为,培养威仪,养成超凡脱俗的气质,聚拢人心。要坚定信仰和保持纯正的道风,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加强自身的道德和文化修养,努力学习宗教文化知识,刻苦钻研教旨教义,为社会和广大信众树立一个良好的形象,以自身的坚定和自身的修行,抵御世俗化、功利化、商业化的侵袭。

  3、要做和谐社会的表率。佛教讲“慈悲为怀,济世助人,庄严国土,利乐有情“,道教讲:“齐同慈爱,和光同尘”,基督教讲:“博爱” “爱人如己”。这些都是宗教和谐思想的重要体现。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 在新的形势下,广大宗教徒要积极发挥宗教的积极因素,弘扬宗教的和谐思想,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继续支持希望工程、扶贫、助残、修桥、修路等社会事业,做到既爱教更要爱国,既兴教更要兴国。要加强与信教群众的联系,把广大信教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带领广大信教群众共同致力于和谐社会建设。要主动关注社会,自觉融入社会,妥善处理好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群众之间的关系,努力实现宗教与社会和谐相处,各宗教和谐相处,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群众和谐相处,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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