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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岳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来源:南岳区人民政府 编辑:胡欣雨 2021-12-20 16:4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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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岳是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5A级旅游区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森林资源是南岳的立区之本、兴业之基、发展之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和《衡阳市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区为湖南省森林防火重点县区,全年为森林防火期(重点防护期每年9月10日至次年4月30日)。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和风景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发布如下禁火令。

一、在林(景)区禁止下列行为:

1.野外吸烟和景区非吸烟点吸烟;

2.野外祭祀烧纸、点烛、焚香;

3.野外烧火取暖、野炊、点火把照明;

4.造林炼山、烧荒、烧木炭、烧灰积肥;

5.烧稻草、烧田埂、烧树叶等杂物;

6.燃放烟花爆竹;

7.烧火驱蜂驱兽;

8.无消防安全装置的车辆进入林区。

二、违反上述禁令的,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衡阳市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未引起森林火灾的,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是党员干部或国家公职人员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森林火灾报警电话:0734-5666678、12119、119。

本禁令有效期5年。

来源:南岳区人民政府

编辑:胡欣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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