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7月起一批新规开始施行

来源:南岳融媒 作者:胡映竹 编辑:蒋眉 2021-07-19 20:31:16
—分享—

7月19日讯:7月起,一批新规开始施行,事关你的车子、票子和钱袋子,涉及企业经营、汽车、个人安全等方面。

一、机动车实行“一车一票”

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共同制定的《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7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规定,机动车销售方开具机动车(不包括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应遵循“一车一票”原则,按照销售符合国家机动车管理部门车辆参数、安全等技术指标规定的车辆所取得的全部价款如实开具机动车发票,并根据不同情形,使用不同种类的机动车发票。

另外,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无法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或者机动车注册登记的,应向销售方申请重新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打印内容出现压线或者出格的,若内容清晰完整,无需退还重新开具。

二、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7月1日起,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土地闲置费、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征收的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征期在2021年7月1日以后(含)、所属期为2021年7月1日以前的上述收入,收缴及汇算清缴工作继续由原执收(监缴)单位负责。

缴纳义务人或代征单位应当按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向税务部门申报和缴纳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其中,土地闲置费根据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申报缴纳,税务部门为缴纳义务人开具缴费凭证,受理后要实时与自然资源部门推送的信息进行对比,并负责通过涉税渠道及时追缴。

三、特困人员认定条件适度放宽

新修订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认定办法》适度拓展了“无劳动能力”的残疾种类和等级,在原有认定“一、二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一级肢体残疾人”为无劳动能力的基础上,增加了“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二级肢体残疾人和一级视力残疾人”,规定上述残疾人应当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认定办法》完善了“无生活来源”的认定条件,认定特困人员“无生活来源”的具体条件是其收入应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另外,适度放宽了“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认定条件,以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覆盖的未成年人范围。

四、全国实施“证照分离” 改革全覆盖。

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要求自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同时在自贸试验区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力争2022年底前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 一审:彭俊 ;二审:曾科;三审:杨栋梁)

来源:南岳融媒

作者:胡映竹

编辑:蒋眉

阅读下一篇

返回南岳新闻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