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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来源:南岳融媒 作者:胡映竹 编辑:刘欣 2021-03-01 17:5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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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讯:3月1号开始《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该办法从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维修、登记、通行及相关管理活动等方面都进行了明文规定。

《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所指的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备脚踏骑行功能,能实现电助动或者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时速不能超过25公里,整车重量不能超过55公斤。

根据《办法》规定,市民购买电动自行车以后,可以持有效购车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来源凭证,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临时上道路行驶。电动自行车登记不收取费用,所需要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同时,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投保第三者责任险、驾乘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

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16周岁。因身体健康等原因导致驾驶能力欠缺的,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

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违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除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的一般规定、非机动车通行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指定位置悬挂合法有效的号牌;

(二)在夜间或者遇有雨、雪、雾、霾等低能见度情况行驶时,应当开启照明灯,减速慢行;

(三)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四)不得在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电动自行车;

(五)不得驶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高架道路、步行街或者其他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的区域;

(六)不得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分散注意力、妨碍安全驾驶;

(七)不得驾驶拼装、改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

(八)其他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行为。


来源:南岳融媒

作者:胡映竹

编辑: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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