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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的实施细则

作者:中共南岳区委 编辑:彭俊 2018-06-07 18: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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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新部署新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持之以恒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不断巩固和拓展全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作风建设成果,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根据中央和省委、市委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切实改进调查研究

  1.加强调研统筹。区领导到基层考察调研,要统筹安排,避免在时间、地点、线路上过于集中或轮番。科学合理安排调研行程,除陪同区委书记外,区委常委一般不同时到同一乡镇(街道)和区直单位调研。各部门各单位办公室要加强沟通协调,完善由区委办公室牵头的统筹协调、通气通报、衔接联动等机制,科学统筹区领导考察调研安排,严格审批各部门各单位考察调研邀请事项。

  2.注重调研实效。要围绕中央和省、市、区委重大决策部署和全区中心工作,聚焦破解发展难题、突出问题导向、精选调研课题。要改进调研方式,力求准确、全面、深入了解情况,防止走形式、走过场、“走秀式”调研。各考察点现场要真实,不得为迎接考察临时装修布置、增添设备、改变环境,更不得弄虚作假。区委书记、区长到乡镇(街道)考察调研,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开会议听取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工作汇报;其他区领导到乡镇(街道)考察调研,可以听取乡镇(街道)关于分管工作的汇报,不召开全局性工作汇报会和由乡镇(街道)几个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的会议。汇报工作要讲真话、报实情、说重点。区领导调研指导工作,既要讲成绩,也要讲问题,该肯定的肯定,该批评的批评,发现重要问题、了解到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区领导在考察调研活动中,涉及重大项目、资金、干部人事安排等具体事项时,要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和程序,自觉规范表态、决定行为。对调研中获得的新思路、新观点、新灵感,要及时转化为指导实践、推进工作的具体举措,推进调研成果进决策、进报告、进文件。对区领导特别是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调研中提出的工作要求,相关部门要强化跟踪落实,加大挂账督办力度,开展定期、不定期回访,及时反馈落实情况。区领导到区直各单位开展调研活动参照执行。

  3.减少陪同人员。区领导下基层调研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提倡采用“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工作法深入基层,接触百姓,了解实情,掌握第一手资料。区委书记、区长到基层考察调研,陪同的区直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3人,乡镇(街道)陪同的负责同志不超过2人;区委副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区政协主席到基层考察调研,陪同的区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2人,乡镇(街道)可安排1位负责同志陪同;其他县级领导到基层考察调研,陪同的区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2人,乡镇(街道)可安排1位分管负责同志陪同,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可不陪同。最大限度减少陪同人员,无直接工作任务人员一律不到现场。

  4.简化调研接待。区领导到基层单位和企事业单位考察调研不搞边界迎送,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赠送各类纪念品或土特产。考察调研期间,严格控制随行车辆,尽可能安排集体乘车。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安排宴请,不上高档菜肴,不上烟酒,按规定缴纳伙食费。

  二、切实精简会议活动

  5.控制会议规模和次数。认真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治“文山会海”和检查考核过多过滥问题的通知》精神,严格会议审批,减少会议数量。区委全会、区政府全会原则上每年召开2次,区委常委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每月不超过2次;经批准由部门召开的全区性会议,原则上每年每系统不超过1次。其它会议,能不开的坚决不开,能合并的坚决合并,已发文部署的工作,原则上不再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全区性会议原则上不超过半天。各部门举办的全区性会议活动,一般不邀请区领导出席,确需出席的,原则上只安排1位联系或分管领导出席。每年旅游香期旺季和防汛抗旱时期,一般不召开全区性会议,特殊情况除外。严格控制年终表彰及春节团拜会、联谊会等活动,严禁组织异地开会。未经区委主要领导批准,区四大家领导班子成员一律不得组织和出席各类庆祝会、表彰会、联谊会,也不得在活动中挂名任职、发贺信贺电、题词题字。

  6.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提倡召开小范围、小规模研究问题、协调解决问题的专题会。严格控制各类会议活动规模,减少参加人员。按照“谁分管谁出席”原则,合理安排领导出席会议,切实减少陪会现象。坚持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严肃会风会纪,严格按会议通知要求参会,不准迟到、早退、无故缺席;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要提前请假,未经批准不允许安排他人代会;严格执行会风会纪情况考勤通报制度,对违反会议纪律的,由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进行通报批评,并纳入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范围。

  7.严格会议经费的管理。严格执行《南岳区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岳办发〔2014〕36号)相关规定,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工作会议一律不摆放花草、不摆设水果香烟、不制作背景板。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严禁套取会议资金。除现场会外,不得组织参观活动,严禁将其他开支列入会议经费报销,严禁摊派或转嫁会议经费。会议场所应安排在本单位本系统内部会议场所或财政部门定点的会议场所,不得在风景区、度假区开会。

  三、切实改进文风

  8.严控发文数量。统筹做好区委、区政府发文工作,对中央和省、市未明确要求发文的,一般不予发文。从严控制文件数量和发文规格,凡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现行文件规定仍然适用的,上级文件已有明确、具体政策措施的,通过媒体公开发布的,内容与已发文件雷同,或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一般不再印发纸质文件。确需发文的,要从严把关并按照一事一报原则向区委、区政府报批。属于区委、区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单独行文,不得联合行文;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由部门行文,不以区委、区政府或其办公室名义行文。除区委、区政府重大会议活动需由区委办、区政府办发布通知外,其他会议活动不得以区委办、区政府办名义发布通知。严格规范办文程序,坚决杜绝越级行文、多头呈报以及“文稿倒流”现象。

  9.精减各类简报。各单位报送区委、区政府的简报原则上只保留1种,拟向区委、区政府报送简报的,应先向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提出申请,按程序报批,核定简报文号、格式及报送范围。简报要短而精,重点反映重要动态、举措、经验、问题和工作意见建议等内容,减少一般性工作情况汇报。除特别重大紧急信息外,所有报送区委、区政府的简报,首先报送区党政两办秘书室再按程序送领导阅示,不得直接报送区委、区政府负责同志。专项工作简报只报送分管和联系的县级领导。严禁将简报办成内部刊物。

  10.提高文件质量。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要求对文件、简报等资料的报送程序和格式进行规范,加强综合协调和审核把关,完善前置审核机制,做到优质高效。文件要突出政治性、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弘扬“短实新”的优良文风,做到简明实用,严格控制篇幅。部署某领域重要工作的文件稿一般不超过6000字,部署专项工作或具体任务的文件稿一般不超过4000字。属于党内规范性的文件,应当按规定程序报送区委办办文法规室或区政府办(法制办)进行前置规范性审核。各级各部门要加快推进机关信息化建设,积极推广电子公文和二维条码应用,逐步实现文件和简报资料网络传输和网上办理,减少纸质文件和简报资料,降低运行成本,缩短流转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11.严格文稿发表。严格落实刊发区领导署名文章和个人出版著作请示制度。区委常委代表区委、区政府发表讲话和文章,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代表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主席代表区政协发表讲话和文章,个人发表署名文章,个人出版著作,须报区委批准。其他区领导发表个人署名文章,个人出版著作,须按程序报所在党组(党委)批准。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由组稿单位按程序报审并把关负责。

  四、切实改进新闻报道

  12.简化区领导出席会议活动新闻报道。进一步优化区领导出席会议活动报道内容和结构,调整播发顺序,压缩数量、字数和时长。区领导出席一般性会议和活动不作报道。

  13.精简全区性会议活动新闻报道。经区委、区政府批准举办的全区性会议和活动,同一场会议原则上只综合报道1次。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区纪委(监委)召开的具有全局性重大意义的会议,区委书记、区长同时出席并讲话的重要会议,按照批准的新闻报道方案进行报道。

  14.规范区领导考察调研活动新闻报道。区领导考察调研活动新闻报道,镜头和画面要多聚焦百姓,一般不配发照片和刊发侧记、特写、综述等。

  五、切实改进工作作风

  15.落实联系群众工作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带头解决实际问题。严格执行《中共南岳区委常委直接联系群众实施办法》(岳发〔2014〕7号)和《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党政领导干部工作的通知》(岳办通字〔2018〕3号)等规定,区党政主要领导和其它县级领导要按照排班表,轮流到区信访局值班接访,原则上每月至少1天。要认真落实区领导下基层调查研究、同干部群众谈心、联村帮扶、结对帮扶、家访等制度,与群众零距离接触,与干部面对面交流。

  16.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好事解难题。拓宽联系群众渠道,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利用传统媒体和互联网等各种途径了解社情民意,倾听群众呼声,努力解决人民群众在求学、就医、住房、就业、环境、社保等方面的问题,关心困难群众、弱势群体的生产生活,深入推进民生工程、办好民生实事、解决民生难题,努力增加居民收入,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区人民,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六、切实规范考察学习培训和出访活动

  17.规范外出考察学习培训活动。县级干部外出考察学习培训,除按规定报告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外,还应向区委报告,经区委书记审批同意后方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外出考察学习活动,考察学习方案须经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并报区党政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执行。考察学习要以增强业务水平、学习先进经验、提高综合能力、破解工作难题为目的,并在返程后7天内撰写好考察报告,呈报区党政主要领导、区党政分管领导和区党政两办。正科级单位党政一把手外出考察学习,必须先报区委书记和区长审批同意。科级以上党员干部(含科级)必须将外出考察学习情况写入本人当年个人年度考核材料。严格控制外出考察学习人数、次数和时间。重大课题可由区级领导带队,一般调研课题和单项调研课题按照“精简、务实、节约、高效”的原则,外出考察学习不得影响单位正常工作,单位党政领导不得同时外出,人员由单位根据考察任务提出建议,重大调研课题限10人以内,一般调研课题限7人以内,单项调研课题限5人以内,且2年内有目的、有课题的考察学习活动不得多于1次。严禁参加无隶属关系的各类组织举办的考察学习活动,严禁参加企业或下属单位出资的外出考察学习等活动,严禁借学习、培训、考察名义变相公款旅游或探亲探友。因公外出考察学习与参观调研的个人和团组,未经批准不得邀请与考察学习任务无关的上级或有关部门人员及其亲属随行,不得超过批准时间和批准经费,不得私自变更批准的考察学习与参观调研的线路。外出培训等活动参照外出考察学习活动的相关规定执行。

  18.严格规范出访活动。严格按照《中共衡阳市纪委、衡阳市委组织部、衡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严肃纪律加强对党政干部出国(境)监督管理的通知》精神及相关规定,规范出访活动。原则上区级正职和政府序列区领导每年出访不超过1次,分管外事、商务的区领导严格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其他区领导确有必要出国执行公务,原则上一个任期内出国不超过2次或2年内不超过1次。出访时间一般不超过10天,每次出访不超过3个国家(含经停国家)。原则上不安排区委书记、区长同期出访,不安排区领导同团出访。区领导出访,团组人员构成坚持少而精的原则,总人数不得超过6人,严禁拆分组团或组织“团外团”。执行省、市任务及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出访,另行报批。严禁以考察、学习、研讨、培训、招商、促销等名义,组织或参加没有明确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的公款出国(境)。科级及以下干部的出访活动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七、切实做到厉行节约

  19.严格执行有关待遇规定。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等规定,落实办公用房、交通、休假休息等方面的待遇。离退休领导干部不得占用原单位办公用房,已办理退休手续的要按规定及时腾退。不得超编制超标准配备车辆、超规格乘坐交通工具。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机要通信应急车辆、接待调研车辆等公务用车,严禁在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进行公务用车申请。严格车改补贴发放,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严格公车运行维护,严禁私车公养,不准巧立名目将私车费用转嫁、摊派。

  20.严控楼堂馆所建设。严格执行《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新建、扩建、迁建和购置楼堂馆所有关政策规定。不得以“学院”“中心”名义建设楼堂馆所,不得以技术业务用房等名义建设办公用房或者违反规定在技术业务用房中设置办公用房。严格控制办公用房维修改造,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禁豪华装修。

  21.规范公务接待工作。严格执行《衡阳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南岳区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饮酒行为的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务接待一律从简,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高速公路出口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赠送纪念品和土特产。要集中安排乘车、合理使用车型、控制随行车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函告、审批等制度,严格按标准安排接待住宿用房和用餐,突出地方特色,不上高档菜肴,不上香烟。严格控制陪餐人员,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超过接待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对规模较大、人数较多的一般性接待,原则上安排自助餐或工作餐。除外事和招商引资活动,公务接待均不上酒。严禁以任何名义进行各种高消费娱乐活动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或贵重礼品。严禁同城公务宴请。在干部交流、提拔、调整中,严禁用公款安排迎来送往性质的聚餐,严禁用公款送礼。严禁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区内公务活动,不得安排宴请、住宿等公务接待。确需安排工作餐的,一律在单位食堂按单位工作人员用餐标准安排,不得以工作餐为名相互请吃。不得在单位食堂相互吃请或以商务接待为名宴请。不得接受下属或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活动,不得在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搞“一桌餐”。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不得将接待费“化整为零”、长期挂账,不得以虚假名义报销或通过其他经费渠道冲抵、转嫁吃喝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它支出。

  22.规范差旅报销管理。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严格按照《南岳区差旅费管理办法》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加强出差审批管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和报销审核,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出差、下乡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标准开支差旅费,未按规定标准开支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因公出差必须按标准交纳伙食费和住宿费,严禁不交、少交,严禁将应该自行承担的费用转嫁给接待单位或服务对象。从2018年4月20日起,到乡镇和基层调研,按20元每餐的标准交纳伙食费。严禁未经审批,自定标准发放差旅费,将差旅费报销当成变相的福利。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更不能借出差开会之名,行公款旅游之实。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或培训费等费用。

  23.规范津补贴管理。加强工作人员岗位津贴补贴的管理,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参与重点项目建设领取施工现场津贴的意见》《南岳区机关单位公务员第三步规范津贴补贴实施办法》《南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区公务员单位津补贴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自行设立岗位津贴补贴,不得擅自扩大实施范围和提高标准;已废止或宣布失效的文件不能作为申报岗位津贴补贴的依据;一人只能享受除单位普遍享有的津贴之外的一项补助,对部分从事两种以上特殊岗位的人员,可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一项岗位津贴;兼职1个以上重点项目(工程)的领导干部,只可在一个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参与考核并领取施工现场津贴,不得多头领取,且不得从项目单位领取薪酬及其他津补贴等任何报酬。

  24.规范工会经费使用管理。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湖南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严格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和标准。严格执行“八不准”规定,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奖金、津贴、补贴;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25.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和市委《关于党员干部拒收红包礼金的九条规定》等文件规定,不得违规收受红包礼金,不得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违规收受红包礼金。不得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不得用公款送礼或以各种名义使用公款报销、冲抵送礼费用。不得用公款送土特产、茶叶等礼品。对送红包礼金的人要严肃批评;拒收不了的要及时上交组织并报告送礼人情况,不得以廉政账户当“挡箭牌”,不得“收多交少”。要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要求他们谨言慎行、本分做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打着自己旗号在外面谋取利益的,要坚决制止,涉嫌违纪违法的要主动交有关部门依纪依法处理。禁止领导干部及亲属违规参与企业经营性活动。禁止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求特殊照顾,为在企业工作的亲属提供帮助,搞权钱交易。禁止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插手领导干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插手人事安排。

  八、切实规范检查评比

  26.严格审批考核检查活动。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和《关于严格控制年终检查评比考核验收活动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区委、区政府评比达标表彰项目需报市委、市政府审批,区直部门评比达标表彰项目需报区委、区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考核办)备案。对同一单位进行的各类单项考核和日常性工作检查,要尽量合并进行;区委、区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年底进行统一综合考核。

  27.规范考核程序。经批准开展的检查评比考核活动要简化程序、减少环节、严格控制时间、规模和参加人员,不得随意增加内容,不得“搭车考核、越权考核”,不准参加被考核单位组织的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得接受被考核单位赠送的吃请、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

  九、切实加强干部管理

  28.强化组织纪律观念。严格执行市委《关于从严监督管理党员干部的十项措施》相关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决策部署,对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单位部署安排的重大事项、重点工作要敢于担当、勇于负责,高质量、高标准按时完成,并及时反馈办结情况。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禁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对服务对象要热情耐心,对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实行首问负责制,认真积极办理;对职责范围外的事情说明原因,积极协助,不准态度冷漠、言行粗暴,不准“吃、拿、卡、要”。

  29.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若干意见》《关于对领导干部外出等重大事项严格实行请示报告制度的通知》《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外出考察学习的规定》《南岳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县级领导出市、出省、出境、休假,应事先向区委主要领导同志请示。各乡镇、街道,区委各部委及区直机关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市、出省、出境、休假,应事先向区委办书面请示,由区委办报请区委主要领导同志审批,如情况紧急,来不及书面报告,必须电话报告;因病需要住院治疗的,务必及时安排好工作并向区委办公室报告,由区委办公室按程序向区委领导统一报告,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给请示报告者。除上述情况外的其他有关重要事项,均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请示报告。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严格的考勤制度,规范外出学习、参加会议、调研、休假等事项。

  30.严格落实公示公开工作制度。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严格按照国办发〔2018〕23号《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中办发〔2016〕8号《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80号《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和衡办发〔2017〕25号《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精神,落实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各单位要设置专门的政务公开栏,公开本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主要职责;及时公开本单位领导干部的信息,包括姓名、照片、主管或分管工作和联系方式,践行服务承诺,保持通讯畅通,方便群众办事;及时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包括财政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三公”经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信息;及时公开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社会救助托底保障、食品安全、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等信息;及时做好政策解读工作,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解读政策时,着重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使政策内涵透明,避免误解误读;及时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对社会广泛关注、关系国计民生的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原则上要公开答复全文,接受党员群众评议。要将政务公开纳入党校干部培训课程。要按照省、市“互联网+监督”工作的要求,及时将民生资金、村级财务、精准扶贫等数据录入“互联网+监督”平台,接受群众监督。严格按规定执行党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公示公开制度。

  31.严守工作纪律。所有工作人员都要严格遵守上下班纪律,不准无故迟到、早退、旷工和上班期间出现空岗、串岗、离岗等行为;工作时间不准有上网玩游戏、炒股和证券投资、基金、购物、看影视剧、看小说、聊天发帖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不准上班期间外出从事跑步、打球、游泳等健身活动;不准上班时间到休闲娱乐场所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严格遵守值班纪律。严格执行领导带班、专人值班,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不得脱岗、漏岗、离岗,不准迟到、早退,不准从事与值班无关的活动,确保通讯畅通。值班期间要认真履行职责,遇一般性问题要及时处置,处理不了的要及时向带班领导请示汇报,遇有重要紧急事项或重大突发事件,值班人员不准置之不理或随意处置,必须及时向带班领导请示汇报,不准迟报、漏报、瞒报。不准出现节假日无人值班、值班电话无人接听或值班时间擅离岗位等行为。

  32.规范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饮酒行为。严格执行《衡阳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饮酒行为的暂行办法》文件规定,严禁公务活动饮酒(含工作日和非工作日),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资活动除外。严禁工作日中餐饮酒(含酒精类饮料)。严禁酒后执行公务。严禁酗酒、赌酒、斗酒、强行劝酒、酒后滋事以及着工作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等有损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形象的行为。

  33.严格因私出国境管理。县处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因私出国境,要严格按照中共衡阳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关于加强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出国(境)证照管理及相关工作的通知》和中共衡阳市委组织部《关于对领导干部出国(境)审批管理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文件精神执行,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办理报批手续,将本人所持有的因私出国(境)证照交由市委组织部统一保管。科级及以下干部因私出国境,要严格执行岳组通〔2015〕6号《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和证照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乡镇(街道)和区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正科实职干部因私出国(境),由区委和区政府主要领导审批;乡镇(街道)和区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在职科级干部,由区委组织部主要领导审批,具体行程及时报备。申请出国(境)人员在出国(境)前要向单位递交请假条,请假条上必须写明出国(境)和回国的具体时间及天数。乡镇、街道和区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核实其出国(境)时段、天数与审批时段、天数是否相符,如未及时回程或出国(境)天数与审批天数不相符的,应立即核实原因并在24小时内报告审批部门。出国(境)证照应在回国后10天内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交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组或单位统一保管,严禁出国(境)证照由本人私自留存。

  34.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格执行湘纪发〔2013〕17号《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不准大操大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婚礼宴请人数一般不得超过200人(20桌),婚嫁双方同城合办婚宴的,宴请人数不得超过300人(30桌)。葬礼应从严控制规模。除婚礼、葬礼外,其他喜庆事宜禁止以任何方式邀请和接受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外人员参加。不准收受或者变相收受任何单位和亲戚以外人员的礼金及贵重礼品。禁止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禁止动用执法执勤等特种车辆,不准违规动用公务用车。婚礼车队和殡葬车队规模不得超过8辆。不准给亲戚以外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的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送礼金及贵重礼品。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在操办婚礼10个工作日前按干部管理权限向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报告,承诺遵守相关纪律,并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遵守承诺情况。操办葬礼的,应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实际情况。

  35.严禁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参与赌博活动,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参与企业集资或收受企业干股,违规建私房、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违规兼职取酬等行为。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湖南省纪委省监察厅印发关于<严禁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九不准”规定>的通知》和《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参与赌博活动的规定>、<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参与企业集资或收受企业干股的规定>、<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建私房的规定>的通知》等文件规定。

  36.营造良好旅游发展环境。严格执行《南岳区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景区交通规范管理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南岳区中心景区车辆备案放行工作方案》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严禁机关工作人员从事或参与焚化品经营等营利性活动;严禁机关工作人员带香拉客或在公务接待中带香提成;严禁机关工作人员参与非法营运;严禁机关工作人员车辆冲卡、带客偷逃门票或为偷逃门票提供方便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景区公务接待票、车辆通行证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机关工作人员为社会车辆进入景区说情、打招呼;严禁机关工作人员干预旅游综治案件的办理;严禁机关工作人员履职不到位。

  十、切实加强督促检查

  37.坚持领导带头。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身体力行、以上率下,更加严格地遵守、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以及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和省委、市委、区委的有关规定,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带头改进工作作风,为全区党员干部作出表率。

  38.压实工作责任。各级党组织要自觉肩负起主体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以及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和区委的相关规定精神。要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以及修订后的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和区委相关规定的情况作为各级领导述责述廉、个人事项报告和班子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

  39.定期督促检查。区纪委(监委)、区委办公室及有关部门要把监督执行有关规定作为改进党风政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并及时向区委常委会会议汇报执行情况。对违反规定的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及时通报曝光。

  40.认真贯彻执行。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共南岳区委2013年1月31日印发的《关于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的规定》(岳发〔2013〕5号)同时废止。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中共南岳区委办公室 2018年5月30日印发

 

作者:中共南岳区委

编辑:彭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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