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南岳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我局将对全区餐饮油烟污染开展集中整治行动,责令企事业单位食堂及餐饮门店安装合格的油烟净化设施。为确保安装的油烟净化设施能够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保障企事业单位食堂及餐饮门店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失,我局将对拟进入南岳区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厂商实施审查备案。具体备案事宜公告如下:
一、备案时间
2017年8月8日至8月10日
二、备案地点
南岳区行政管理综合执法局办公室
三、备案材料
1.生产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要求生产企业成立时间不低于三年;
2.生产企业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
3.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
4.中国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生产企业出具的质保证明;
6.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提供的检测报告,且报告中有效净化率不低于96%;
7.承诺在南岳建立经营、维护、保养门店的承诺书。
联系人:黄志宏 联系电话:0734-5664711
南岳区行政管理综合执法局
2017年8月8日
编辑:彭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