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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岳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我区赶集行为的通告

编辑:彭俊 2017-01-23 17:5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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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彻底改变城区占道经营现象,确保城区交通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按照全面实行“进门入店入市规范经营”的原则,决定自2017年2月17日(农历正月二十一日)起,对我区赶集行为依法予以规范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独秀西路、金简路、莲花路、迎宾路等所有城区道路上禁止摆摊设点,两侧门店经营户不得将商品摆出店外。

  2、所有赶集摊贩(含赶集专业户)须自行租赁门店,依法办理相关证照,实行进门入店经营,严禁占道经营、随意随地摆放。

  3、农民自产自销农副产品须进入农贸市场内指定区域经营销售,自觉接受市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倡导和鼓励农民自产自销农副产品天天入市、即产即销。

  4、对妨碍、阻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的行为,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南岳区人民政府

  2017年1月 22日

编辑:彭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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