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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岳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作者:rednet 编辑:彭俊 2015-12-25 17: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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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护好南岳文物古迹,保障好广大游客和全区人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城市污染,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市政府《关于在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衡政通〔2014〕25号)、《市政府督办函》(衡政督函〔2015〕2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本区禁止燃放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6年1月15日起,南岳大庙、祝圣寺、大善寺、香山寺、辞圣殿等文物保护单位和财神庙、福寿寺、天符殿、基督教堂等宗教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南岳行政区域内所有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含驻岳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要率先执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二、自2016年3月1日起,城区下列范围实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黄金路以北,南岳高速连接线坪上立交桥起沿连接线、文体北路至兴隆水库以东,沿兴隆水库、白龙潭水库、岳云中学、康家垅门票所、市干院、福寿寺至共和酒店沿线以南,东城区芙蓉路至衡山路看守所起沿衡山路、万福路至天子山南路以西的合围区域内的全部范围和合围道路沿线两边的门店、住户、单位、小区等。本限制区域外其他单位庭院、住宅小区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禁止和限制燃放的区域。

  以上区域除特殊日期(农历腊月二十四、除夕、正月初一至正月十五、中元节)和居民举办丧事之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中,居民举办丧事期间,晚上二十二时至第二天早上七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规定可以燃放时段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燃放、使用容器燃放和减量燃放原则,提倡使用电子鞭炮和电子礼炮等其它环保方式。

  三、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2月1日前,全面取缔上述限制燃放区域内非法生产、非法销售和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行为;持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未到期的经营户,自2016年3月1日起向限制燃放区域外的指定地方搬迁或停止销售。

  四、各部门及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要做好限放和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广大居民要移风易俗,自觉遵守限放和禁放规定,主动配合,积极举报,共同维护公共安全和城市环境。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综合执法局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举报电话:0734-5664711

  微信平台公众号:nyzhzfj

 

  南岳区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9日

作者:rednet

编辑:彭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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