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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岳区人民政府公告(岳政通4号)

来源:南岳区人民政府 编辑:彭俊 2015-08-07 11:5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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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保护南岳衡山风景名胜资源,依据《湖南省南岳衡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及《南岳衡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等有关规定,区人民政府决定将南岳衡山风景名胜区划分为“禁止建设区(资源严格保护区)”与“控制建设区(资源有限利用区)”两大区域,现将区域具体范围及禁止(控制)建设内容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具体范围(附图)

  (一)禁止建设区(资源严格保护区)

  1、南岳镇南山村、延寿村全村村域;

  2、南岳镇岳东社区九、十组(大禾田水库周边,以及万寿广场以北,华严湖以东的区域);

  3、龙凤乡龙凤村四组部分范围(广济寺周边区域),红旗村八组部分范围(中山沟区域);

  4、祝融街道办事处衡岳社区二组部分范围(康家垅门票处周边区域6户),六、九组部分范围(南马公路沿线50米内〈相对景观概念〉12户);

  5、岳林乡岳林村一、二组,莲塘村九组,以及南马公路沿线50米内(相对景观概念)25户;

  6、南岳镇兴隆村一、四、五、六、七、八、九组部分范围(南马公路沿线50米内〈相对景观概念〉40户与兴隆水库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31户);

  7、区人民政府根据需要纳入禁止建设区(资源严格保护区)的其他区域。

  (二)控制建设区(资源有限利用区)

  禁止建设区(资源严格保护区)以外、南岳衡山风景名胜区界线以内的其他区域。

  二、具体内容

  1、禁止建设区(资源严格保护区)内,禁止进行村(居)民房屋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保护性、游览性基础设施等项目,须依法、按程序审批后方可建设。

  2、在控制建设区(资源有限利用区)内进行村(居)民房屋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须经区人民政府审批后方可建设;保护性、游览性基础设施等项目,须依法、按程序审批后方可建设。

  三、执行时间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南岳衡山风景名胜区“禁止建设区(资源严格保护区)”与“控制建设区(资源有限利用区)”划分图

 

  南岳区人民政府

  2015年8月5日

来源:南岳区人民政府

编辑:彭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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