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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处置公告

编辑:彭俊 2014-01-24 09:3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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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单位申报,经南岳区财政局批准,拟对以下车辆向社会公开处置,现公告如下:

  一、拟转让车辆基本情况:

  1、车辆号牌:粤B0232H, 厂牌型号:吉利美日MR7180U1小轿车。车况较差,价格15000元。

  2、车牌号牌:湘A31S18,厂牌型号:一汽森雅小轿车。车况较差,价格25000元。

  3、车牌号牌:湘J7C827,厂牌型号:一汽威志小轿车。车况较差,价格8000元。

  4、车牌号牌:湘DC7549,厂牌型号:北汽福田小货车。车况较差,价格5000元。

  处置单位:南岳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屈湘平 报名电话:5682626;18674777967。

  二、处置方式:

  采取公开竞价方式,以公告价为竞价基价,价高者为竞价成功者。

  三、看车时间与地点

  车在处置单位展示,与单位联系人联系看车事宜。

  四、报名方法

  请有意竞买者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或单位相关证明自公告之日起至2014年1月28日到处置单位报名。报名时须交纳5000元的保证金。竞价成功者可以用保证金冲抵购车款。竞价成功而又不购车者,保证金不予退还。未中者,当场全额返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五、竞价时间、地点及竞标人

  由处置单位视报名情况在公告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组织公开竞价,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参加竞标人必须与报名人一致,否则不得参与竞标。

  六、手续办理

  竞价成功者于当天内交清购车款(特殊情况推迟至第二天下午5点),根据车辆现状和手续,按旧车交易程序15天内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完毕后提取车辆。逾期不办者视为自动放弃。然后再根据参与竞价者的报价顺序通知下一位购买。

  七、特别事项

  以上车辆均为罚没车辆,有法院正式判决文件。因无行驶证等资料,公告的情况只是概况。成交后过户由区人民法院负责调档,过户费用及罚款、罚分均由受让方负责。拍卖收入作为罚没收入全额上缴国库。

  八、监督举报电话:

  纪委监察局:5663942 南岳区财政局:5677546

  九、公告有效期

  自公告之日起至2014年1月28日下午5点止。

  特此公告

                                                                              2014年1月22日

编辑:彭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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