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关于规范中心景区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的公告

编辑:彭俊 2013-11-04 21:43:11
—分享—

  NYDR-2013-00006

  岳政通〔2013〕4号

 

  南岳区人民政府

  关于规范中心景区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的公告

  为切实保护南岳衡山生态环境,进一步规范中心景区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宗教事物局、国家文物局联合下发的国标委服务联[2011]58号文件的要求,区人民政府决定在中心景区范围内规范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心景区范围是指山上门票范围内核心景区。

  二、中心景区敬香所用线香尺寸控制在直径≤0.5cm,长度≤40cm。

  三、自2013年12月1日起,进入中心景区宗教旅游场所敬香使用线香,禁止焚化拜香、香包、蜡烛及燃放鞭炮。

  四、自2013年12月1日起,中心景区各宗教旅游场所、宾馆、农家乐以及香炮摊点经营的拜香、香包、蜡烛等焚化品全部下架禁售,可以销售线香。

  五、自2013年12月1日起,中心景区各宗教旅游场所为敬香游客提供免费线香。

  六、南岳区各香炮经营户要积极支持中心景区宗教旅游场所规范燃香活动工作,保护南岳衡山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不得违背本公告精神向游客推荐在中心景区使用拜香、香包、蜡烛及鞭炮等焚化品。

  七、中心景区内各宗教旅游场所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文物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各项管理措施和规章制度,设立线香敬香点,禁止焚烧线香以外的焚化品。

  八、凡进入中心景区的敬香游客,要自觉接受对随身携带焚化品的检查,禁止非线香焚化品进山入中心景区。对拒不执行本公告规定而妨碍执行公务、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由公安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九、南岳区公安、宗教、旅游、工商、质监、景区管理处等相关部门组成综合执法队伍,对中心景区燃香进行稽查监管,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欢迎社会各界对违反本公告精神的行为举报。

  举报电话:0734-5671111

  南岳区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17日

编辑:彭俊

阅读下一篇

返回南岳新闻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