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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的通知

编辑:彭俊 2013-08-30 17: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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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岳政办发〔2013〕79号

  南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和市管各单位:

  近年来,我区组织开展了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内容覆盖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各个方面,应急预案体系基本形成,在应对处置突发事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应急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入,一些应急预案不适应突发事件应对实际的问题逐步显现,个别应急预案存在操作性不强,工作机制不健全;有的预案因机构改革和人事变动,部门职责需作相应调整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通知》以及岳政发〔2012〕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区开展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和修订范围

  (一)要进一步加快对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修订,同时要下大力抓好乡镇应急预案和基层(企业、学校、社区、农村等)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管理工作。2013车9月20日前,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修订要全部完成,三乡一镇一街道办事处五个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要完成。

  (二)区直有关单位要对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予以修订,专项应急预案于2013年9月15日前报区政府应急办,经区法制办审核后予以发布。

  1.对于没有制定出台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要抓紧起草,于2013年9月15日前报送区政府应急办审核。

  2.对于出台已满3年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要结合形势发展和本单位工作实际重新修订,于2013年9月15日前报送区政府应急办审核。

  3.其它需要适时进行修订的应急预案及时报送区政府应急办进行审核。

  今后对于出台已满3年的专项应急预案,应当提前进行修订,并在时间届满前1个月报送区政府应急办,经区法制办审核后予以发布。

  修订完成后,各预案编制责任单位要及时报送10份预案纸质文档交区政府应急办存档。

  二、编制和修订标准

  (一)要注重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紧密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特点,加强对各种危险源和风险因素的分析评估,针对性地提出有效的处置办法,进一步细化职责。

  (二)要把单位的特殊性和应急预案编制的一般性要求有机地结合起来,要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类型和实际情况修改相应内容。要坚持集思广益、科学民主决策的原则,确保预案遵循客观规律,符合实际情况,便于操作使用。

  三、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应急预案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克服修订工作中的随意性,确保预案修订工作高质量、高标准按时完成。

  (二)要抓好评审。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起草、修订完成后,要按规定报区人民政府应急办进行审核,未经区应急办审核和专家评审通过的应急预案不能发布实施。南岳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南岳区专项应急预案将以南岳区人民政府或南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文件发布。

  (三)要落实制度。乡镇街道总体应急预案要报区人民政府备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和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要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 7号)规定进行备案。

  (四)要强化实施。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要熟悉预案,明确职责,研究协调和联动有关问题;要抓紧对应急准备、应急保障等内容的落实,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按照预案要求快速、有序、有效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要求,组织应急预案演练。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区直、市管有关单位要明确本单位预案修订工作人员,并于8月30日前报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区政府应急办联系人:谢春明,手机:18774246360;QQ:544981622;联系电话:5663923,5663703。

  附件:南岳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修目录

  

                                                                            南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23日

 

  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办

  南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23日印发

 

  附件:

  南岳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修目录

  一、总体应急预案

  《南岳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应急办)

  二、专项应急预案

  (一)自然灾害类

  1、《南岳区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应急办)

  2、《南岳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民政局)

  3、《南岳区防汛应急预案》(水务农机移民局)

  4、《南岳区抗旱应急预案》(水务农机移民局)

  5、《南岳区地震应急预案》(经济科技信息局)

  6、《南岳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国土资源局)

  7、《南岳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林业局)

  (二)事故灾难类

  1、《南岳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安监局)

  2、《南岳区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供电局)

  3、《南岳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保局)

  4、《南岳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消防大队)

  5、《南岳区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旅游局)

  6、《南岳区然气供应事故应急预案》(住建局)

  7、《南岳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交警大队)

  8、《南岳区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质监局)

  9、《南岳区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公安分局)

  10、《南岳区城镇供水事故应急预案》(水务农机移民局)

  (三)公共卫生事件类

  1、《南岳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卫生局)

  2、《南岳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卫生局)

  3、《南岳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农办)

  4、《南岳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食安办)

  (四)社会安全事件类

  1、《南岳区粮食应急预案》(供销粮食局)

  2、《南岳区重大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公安分局)

  3、《南岳区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公安分局)

  4、《南岳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区商务局)

  5、《南岳区劳动保障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区人社局)

  三、乡镇、街道应急预案

  1、《南岳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南岳镇)

  2、《岳林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岳林乡)

  3、《拜殿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拜殿乡)

  4、《龙凤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龙凤乡)

  5、《祝融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祝融街道)

编辑:彭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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