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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岳区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编辑:彭俊 2013-08-20 11:0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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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岳政办发〔2013〕76号

  南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岳区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和市管各单位:

  《南岳区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10日

 

  南岳区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2 预警预防行动

  3.3 地震预警级别及发布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2 信息报送和处理.

  4.3 通信

  4.4 紧急处置

  4.5 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4.6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4.7 群众的安全防护

  4.8 次生灾害防御

  4.9 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

  4.10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11 地震灾害调查与灾害损失评估

  4.12 信息发布

  4.13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社会救助

  5.3 保险

  5.4 调查和总结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3 宣传、培训和演习

  6.4 监督检查

  7 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7.1 轻微有感地震应急

  7.2 平息地震谣言

  7.3 特殊时期戒备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缩写语和编码的定义与说明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8.3 奖励与责任

  8.4 预案解释部门

  8.5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加强地震应急协调处置,确保防震减灾工作有序和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湖南省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衡阳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南岳区处置地震灾害的应急活动。

  1.4 工作原则。区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域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在省、市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地震应急;发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由区政府领导,灾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地震应急。地震应急依靠人民群众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依靠和发挥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依靠科学决策和先进技术手段,科学实施地震应急。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发生较大地震灾害,经市政府批准,由平时领导和指挥调度防震减灾工作的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转为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

  指挥长:区政府分管防震减灾工作的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分管防震减灾的副主任、区人武部分管军事的副部长、区科技局(地震办)、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及成员:区科技局(地震办)、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卫生局、区公安分局、区水务农机移民局、区旅游局、区文物局、区供销粮食局、区供电局、区新闻中心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

  指挥部主要职责:确定应急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区政府有关部门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协调区人民武装部、消防部门,迅速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必要时,提出在区内部分地区实施紧急应急措施以及干线交通管制紧急应急措施的建议。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科技局(地震办)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成员为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员,办公地点设在区科技局(地震办),日常工作由区科技局(地震办)承担。办公室主要职责: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和灾情,及时向指挥部报告;负责与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区直有关单位应急机构保持联系;组织现场强余震监视和震情分析会商、组织灾害损失调查和快速评估,了解、汇总应急工作情况;负责组织抗震救灾工作和新闻发布活动,审查地震新闻宣传报道,组织抗震救灾知识宣传;承担区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区地震监测台网对地震监测信息进行传递、报送;各乡镇、祝融街道办事处对群测群防网观测地震宏观异常及时上报,为震情分析预报提供基础。

  3.2 预警预防行动。区政府在接到省市政府关于全省地震重点地震危险区的划定文件后,及时部署防震减灾工作;在接到省市政府发布的短期地震预报后,及时做好防震准备。在短期地震预报的基础上,区科技局(地震办)实施震情跟踪工作,提出临震预测意见,报市地震局和区政府。在出现明显临震异常的紧急情况下,区政府决策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宣布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并采取应急防御措施,主要内容有:地震部门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定。

  3.3 地震预警级别及发布。依据地震的紧迫程度,分为3级:“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对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作出划分;“地震短期预报”对3个月内将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作出预报;“临震预报”对10日内将要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作出预报。依据地震的严重程度,分为4级:“3.5级至4.5级地震”、“4.5级至5.5级地震”、“5.5级至6.0级地震”、“6.0级以上地震”。南岳区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预报,由省政府发布;在省政府发布地震短期预报后,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区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并同时向省、市政府及省、市地震局报告。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1)地震灾害事件分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我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5‰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1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5-6.0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4.5-5.5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3.5-4.5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2)地震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由省政府确定启动,并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区政府接受并协助实施地震应急工作。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由省政府确定启动,并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区政府接受并协助实施地震应急工作。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在省政府的领导下,由市政府确定启动,区政府接受并协助实施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区政府确定启动,并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4.2 信息报送和处理.

  (1)区科技局(地震办)系统的震情速报。对于南岳区境内震级大于4.0级的地震,区科技局(地震办)在震后20分钟内完成地震速报参数的初步测定,在震后30分钟内完成地震速报参数的精确测定。

  (2)区科技局(地震办)系统的灾情速报。地震灾情速报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影响和社会影响等。地震时区地震部门迅速启动地震灾情速报网,收集地震灾情并速报;迅速派人到震中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地区了解震害信息,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收集灾害损失情况,汇总上报区科技局(地震办),由区科技局(地震办)上报区政府。区科技局(地震办)尽快了解震区地震影响和大致破坏情况,震后1小时内(夜晚延长至2小时)将初步了解到的情况报区政府,同时抄报省、市地震局;要与震区政府有关部门和灾情速报网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灾情发展动态,按1、2、6、6、6……小时间隔向区政府和省、市地震局报告或传真动态信息,如有新的突出灾情应随时报告。地震现场工作队伍到达后,调查、收集地震灾情,及时向区科技局(地震办)报告,经区科技局(地震办)汇总后,上报区政府,同时抄报省、市地震局,做到“有灾报灾,无灾报安”。

  (3)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灾情报送和处理。震区地方政府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上级政府报告并抄送地震部门;重大地震灾害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情况可越级报告。区民政、公安、安全生产监管、交通、水务、住建、电力、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及时报区政府办公室并抄送区指挥部办公室。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汇总灾情、社会影响等情况,收到特别重大、较大地震信息后,应在4小时内报送区政府办公室并及时续报;同时向区政府新闻中心通报情况。

  (4)震情灾情公告。区指挥部办公室依照有关信息公开规定,及时公布震情和灾情信息。在地震信息发布以后1小时内,组织关于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的公告或新闻发布;在地震灾害发生24小时内,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组织灾情和震情趋势判断的公告新闻发布;适时组织后续公告。

  4.3 通信。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通信方式:开通地震应急通信链路,利用公共通信网络、流动通讯设备等,实时获得地震灾害现场的情况,迅速了解地震灾区的通信状况并联系信息产业部门进行维护和抢修。地震现场的应急通信方式 :地震现场工作队携带通信设备赶赴灾害现场,并架通通信链路,保持灾害现场与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实时联络,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4.4 紧急处置。地震灾害现场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地震部门综合协调、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体制。现场紧急处置的主要内容: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成果、救援行动进展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组织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时疏散居民;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后果;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组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各级各类救援队伍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与协调。救援队伍到达灾区后向现场指挥部报到,报告队伍实力,了解灾情与救援行动进展;由现场指挥部划定责任区,部署救援任务;在救援行动进程中报告救援行动进展、新发现的情况、需要请示的问题;与现场指挥部协调转移、撤离的安排。

  4.5 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区科技局(地震办)协助省、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开展灾区搜救工作;协调各级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的救援行动。区人民武装部、公安分局、公安消防大队组织指挥人员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区卫生局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病队伍抢救伤员。

  在地震废墟中进行人员抢救要按照搜索营救程序实施。现场快速展开:现场快速勘察,设置警戒线,建立救援基地;搜索行动:展开人工搜索尽快发现地表或浅埋的受难者,进行犬搜索找寻被掩埋于废墟下的受难者,对重点部位进行仪器搜索以精确定位;营救行动:采用起重、支撑、破拆及狭窄场地营救,高空营救等方式,使受难者脱离险境;医疗救护行动:由具有现场急救经验的专业急救医生,采取医疗救护手段对受难者进行救助,迅速转送医疗站。

  不同救援队伍之间要积极妥善地处理各种救援功能的衔接与相互配合;友邻队伍之间要划分责任区边界,同时关注结合部;区块内各队伍之间要协商解决道路、电力、照明、有线电话、网络、水源等现场资源的共享或分配;各队伍之间保持联络,互通有无,互相支援,遇有危险时传递警报并共同防护。

  4.6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对震损建筑物能否进入、能否破拆进行危险评估;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评估泄漏的危害性,采取处置措施;监视余震、火灾、爆炸、放射性污染、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损毁高大构筑物继续坍塌的威胁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危险,及时向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4.7 群众的安全防护。区民政局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当地政府具体制定群众疏散撤离的方式、程序的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

  4.8 次生灾害防御。区公安消防大队协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并督导和协调灾区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采取紧急处置。区水务农机移民局、住建局等部门对处在灾区的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要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区环保局加强环境的监测、控制。区发改局、区安监局督导和协调灾区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行业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

  4.9 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区科技局(地震办)协助省、市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队,加强对地震灾区的地震活动进行跟踪监测。

  4.10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区政府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并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全区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4.11 地震灾害调查与灾害损失评估。区科技局(地震办)配合省、市地震局开展地震烈度调查,确定发震构造,调查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区科技局(地震办)负责会同区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

  4.12 信息发布。信息发布要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工作原则,区科技局(地震办)、区民政局在区政府新闻中心统一组织协调下,按照本部门职责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13 应急结束。应急结束的条件: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达到上述条件,由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的原机关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有关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确定响应机关宣布。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政府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5.2 社会救助。区民政局负责接受并安排社会各界的捐赠。

  5.3 保险。保险部门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工作。

  5.4 调查和总结。由区指挥部负责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总结地震应急响应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上报区政府。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要建设并完善通信网络,存储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应急救灾相关单位的通讯录并定期更新。做好灾时启用应急机动通信系统的准备。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应急队伍保障。

  

 

  (2)交通运输保障。区交通局组织对被毁坏的公路、铁道、港口和有关设施的抢险抢修;协调运力,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优先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3)电力保障。区经信局协调、区供电公司负责尽快恢复灾区被破坏的电力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保障灾区电力供应。

  (4)城市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区住建局组织力量对灾区中被破坏的给排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上述基础设施功能。

  (5)医疗卫生保障。区卫生局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暴发流行的发生;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区发改局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紧急调用。其他部门应当配合卫生、医药部门,做好卫生防疫以及伤亡人员的抢救、处理工作,并向受灾人员提供精神、心理卫生方面的帮助。

  (6)治安保障。区人武部、区公安分局和驻军(警)加强对首脑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救济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7)物资保障。区发改局、区供销粮食局负责调运粮食,保障灾区粮食供应。区商务局组织实施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区民政局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8)经费保障。区财政局负责区级应急资金以及应急拨款的准备。负责向国家和省、市相关部门申请救灾资金。区民政局负责区级应急救济款的发放。负责向国家和省、市相关部门申请救灾资金和物资。

  (9)社会动员保障。区、乡镇两级政府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社会动员机制。

  (10)紧急避难场所保障。充分利用城市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停车场、学校操场和其他空地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公共场所和家庭配置避险救生设施和应急物品。

  (11)呼吁与接受外援。区民政局、商务局、对台办等部门在区政府新闻中心统一组织协调下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震情、灾情,呼吁各地提供援助,提出急需救灾物资种类、数量、援助捐款总金额。民政部门负责接受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救助款物。

  (12)涉外事务。外国专家和外国救灾人员到现场进行考察和救灾,外国新闻记者到现场采访事宜,由区政府外事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办理。上述人员在华期间,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接待,并依法进行管理。处于灾区的有关部门邀请临时来岳的外宾、外商及海外人士,由邀请单位负责安置;外国来岳旅游者和港澳台旅游人员,由旅游管理部门、对台办负责安置。

  6.3 宣传、培训和演习。各级地震、科技、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等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使公众树立科学的震害观。在提高公众减灾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的基础上,逐步实行把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地震重点危险区的判定信息向社会发布,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最大程度公布地震应急预案信息,宣传和解释地震应急预案以及相关的地震应急法律法规,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各级政府定期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的培训。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要求根据有关部门、行业、单位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习。

  6.4 监督检查。由区科技局(地震办)会同区政府有关部门,对《南岳区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应急措施到位,做到有备无患。

  7 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7.1 轻微有感地震应急。轻微有感地震是指人们感觉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员重伤和死亡以及显著财产损失的地震。轻微有感地震发生时,区科技局(地震办)与有关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及时联系,调查了解人员影响、财产损坏等情况,并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7.2 平息地震谣言。当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影响时,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采取措施平息地震谣言,并将应急情况及时上报区政府并抄报区科技局(地震办);区政府要及时督导谣言发生地政府采取措施平息地震谣言,并将应急情况及时报市政府并抄报省、市地震局。

  7.3 特殊时期戒备。在重大政治社会活动期间,区科技局(地震办)进行应急戒备,要组织震情值班、加强地震监测等工作,确定统一的宣传口径,并将应急戒备情况适时上报区政府应急办公室。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缩写语和编码的定义与说明。

  次生灾害: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以及水灾、泥石流和滑坡等居民生产和生活的破坏。

  生命线设施:指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油系统以及通信、交通等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震及地震地质灾害、地震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房屋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物品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财物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置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文物古迹和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场地和文物古迹破坏不折算为经济损失,只描述破坏状态。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区政府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制定部门地震应急预案,报区政府办公室备案。适应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地震应急机构的调整,需及时对预案进行修定。预案的更新期限为5年。

  8.3 奖励与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等有关规定,对本预案实施中的行为进行奖惩。

  8.4 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区科技局(地震办)负责解释。

  8. 5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编辑:彭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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