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好地保存和开发档案资源,进一步丰富档案馆藏,推动全区档案事业的发展。区档案局决定:依法向社会广泛征集各类档案资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1、历代的各种圣旨、诏书、赦令、咨、呈、布告、委任状、嘉奖令、印模、碑刻、拓片、证券、契约、电报、照片、货币、书画及文件、出版物等。
2、历代各种版本的州志、府志及县志、镇志、墓志、专业史志,各种版本的族谱、家谱、年谱及反映我区区域变迁、风土人情和重大事件、自然灾害的资料。
3、有关我区政治、经济、军事、科技、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城市建设、民族宗教、天文地理、名胜古迹、名优特产、传统建筑等各方面的文字、照片、声像资料。
4、省部级以上党政军要人来我区视察、指导时的照片、题词、讲稿、录音、录像等。
5、各界知名人士来岳留下的墨宝、照片、声像资料等。
6、与我区有关的教授、专家、学者、文学家、艺术家,有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全国劳模、战斗英雄、革命烈士及知名人士的事迹、著作、书信、日记、照片、证书、讲稿、手迹、回忆录等。
7、我区各界人士发表的小说、戏剧、诗歌、论文、书画、摄影等作品的手稿和出版物;外籍作者所著反映我区区情的作品。
8、反映我区区情(貌)的文史资料,各学会、协会、研究会的章程、刊物等。
9、反映本地“文化大革命”面貌的报刊、传单、大小字报、印(徽)章、旗帜、照片等。
10、其他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资料。
二、征集时间:2013年6月8日上午8:30在南岳区行政大院三楼大会议室现场征集;以后长期接受捐赠。
三、征集办法
1、捐赠人(包括单位)对所赠资料享有永久优先利用权,在法律法规许可的前提下,可约定资料公开时间。
2、区档案局对捐赠人颁发《捐赠证书》,并按有关规定对捐赠资料规范整理,依法向捐赠人和社会提供优质服务。
3、对确有价值不愿捐赠的,可申请免费寄存代管,所有权不变。
联系单位及电话:南岳区档案局5663948、5663949
联 系 人:旷春桃 颜朝辉 旷海燕
南岳区档案局
2013年5月28日
来源:区档案局
编辑:彭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