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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岳区区级人大代表选举办法》的通知

来源:南岳区选举委员会 编辑:彭俊 2012-09-27 13:3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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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岳选委[2012]7号

  关于印发《南岳区区级人大代表选举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选举领导小组、各选区工作小组:

  《南岳区区级人大代表选举办法》已经区选举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现印发各选区实施,乡镇人大代表选举参照本办法执行。

  南岳区选举委员会

  2012年9月26日

 

  南岳区区级人大代表选举办法

  (2012年9月25日区选举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湖南省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细则》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投票选举由区选举委员会委派选区工作小组负责人主持。选区应当以召开选举大会和设立投票站的方式进行投票选举,分设投票站的要确定其中一个为中心投票站,分设的各个投票站由选区选举大会主持人指派1名负责人,并予以公布。居住分散和交通不便的选区可以设立流动票箱进行投票。

  二、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投票站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

  三、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次投票权。投票时,选民凭选民证领取选票。选民如在选举日不能回选区参加投票选举的,必须在选举日前提出书面申请(含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有效凭证),经区选举委员会认可,可以委托其亲属或信任的其他选民按其意愿代为投票。委托投票,必须凭选民委托投票书领取选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人。对不能到投票站参加投票的选民,可以在经批准的流动票箱投票。选民因故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所信任的人按其意愿代为填写。

  四、选票上的代表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划顺序排列。

  五、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该选区应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进行差额选举。

  六、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弃权,也可以另选其他选民。

  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赞成的,在该候选人姓名下方符号栏的空格内划“○”;反对的,在该候选人姓名下方符号栏的空格内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其他选民的,应在“另选人姓名”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下方符号栏的空格内划“○”,不划“○”的,该另选人不计得票。

  七、已参加登记的选民过半数参加投票,且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选票数多于发出选票数的,选举无效,应重新组织选举。

  八、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多于应选代表人数的无效。

  九、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选民的过半数赞成票,始得当选。如遇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代表候选人数超过应选人数时,以得票多的当选;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人再次投票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

  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当选代表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依照法定差额比例确定代表候选人名单。如果只选一人,候选人应为二人。代表候选人以得赞成票多且所得赞成票不少于投票数的三分之一当选。

  经过两次选举仍未能选足应选代表名额时,可以不再进行选举,保留缺额。

  十、设多个投票站、流动票箱进行投票选举的,在选区规定的时间内分别投票,投票结果汇总到中心投票站集中统一计票。

  十一、各选区根据召开选举大会或分设投票站、流动票箱的数量,设总监票人1 名,监票人、计票人若干名,分别负责选举大会会场、投票站和流动票箱的投票选举和选区的统一计票工作,其中,采用流动票箱进行投票选举的,每一个票箱应有3名以上的选举工作人员,并从中确定监票人。选区总监票人、监票人和计票人由选区负责人组织选民小组长推定,报区选举委员会审批,并向选民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和流动票箱的工作人员。

  十二、选举结果由区选举委员会根据本选举办法确定是否有效,并予以公布。

  十三、本办法由区选举委员会制订,印发各选区实施。乡镇人大代表选举参照本办法执行。遇到本办法未作规定的问题时,由选区选举工作小组或主持人报告区选举委员会依法处理。

来源:南岳区选举委员会

编辑:彭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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